除了立法院,還有什麼方法達到婚姻平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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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的同志大遊行當天,當時民進黨總統參選人蔡英文在臉書(Facebook)上寫下「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的承諾;隔了一年多,12月10日,逾20萬人上凱道力挺婚姻平權,蔡英文由總統府發言人發表聲明,雖提到同志也有結婚的權利,但也強調立法需要社會足夠的對話與說服,兩面討好的籠統含糊說法與選前大相逕庭。婚姻平權的最後一哩路,是不是真能順利走到終點,至今仍是個未知數。

然而,要通往婚姻平權,有沒有可能繞過爭論不休的正反民意?除了政黨把持的立法院,還有沒有其他道路?

「在愛之前,大家都是平等的。我是蔡英文,我支持婚姻平權,讓每個人,都可以自由去愛,追求幸福。」鏡頭前,當時還沒成為總統的蔡英文一字一句緩緩說著,片尾亮起由彩虹組成的競選光圈,就像一枚戒指,承諾著彩虹般多元的婚姻樣態。

那是2015年10月底的同志遊行,許多同志看著蔡英文這則臉書貼文感動不已,那時他們真心相信,只要民進黨當選,很快就能擁抱婚姻平權;然而,隔了1年,民進黨順利執政,他們卻發現自己擁抱的極可能是「打了折」的婚姻平權。

2016年10月底,民進黨立委尤美女、國民黨立委許毓仁及時代力量黨團紛紛提出修改《民法》親屬編的婚姻平權草案,預計在這個會期通過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審查。不料卻引起反方強烈反彈,數次宣稱上萬人的集結活動逼得法案審查日期不斷往後延,而立院民進黨黨團總召柯建銘日前公開表示傾向「另立專法」,指的是另立一個「同性伴侶法」,讓同性伴侶享有近似婚姻的保障及權利,但專法常被批評是隔離歧視,離蔡英文選前承諾的「婚姻平權」顯然仍有一段距離。

要通往婚姻平權,除了立法院,還有沒有其他道路?

答案是肯定的。事實上,2015年甫完成同性婚姻合法化的美國,走的便不是立法途徑,和加拿大、南非等國一樣是靠著司法途徑達到婚姻平權;此外,也有少數國家訴諸公民投票,好比克羅埃西亞及愛爾蘭,都是透過公投達成婚姻平權的例子。

「司法途徑」是透過訴訟一步步爭取法律上的保障,比起講求多數決、民意的立法機構,司法更強調對於人權的保障,不過有時也會招致反對者「法律菁英違背民意」的批評。

以婚姻平權議題來說,當要求登記婚姻遭拒的同性伴侶已完成所有司法救濟途徑,取得最終判決結果,而當事人認為最終判決適用的法令牴觸憲法,便能聲請釋憲,由大法官解釋適用法條是否違反《憲法》及其原則。由於《憲法》為保障人民權利、位階最高的母法,一旦某法條遭判定違憲,意義上代表該法條失去效力,應予以修正才能避免繼續侵害人權。

美國同志爭平權:違憲訴訟勢如破竹

美國的婚姻平權之路不靠立法機構,而是一連串的司法訴訟案。2004年,麻州最高法院宣告麻州婚姻法違憲,成為全美第一個承認同性婚姻的州,到了2013年,《婚姻保護法》(DOMA)因排除同性伴侶而遭聯邦最高法院判決違憲,隨後各州同性伴侶大受激勵,紛紛提出釋憲訴訟,如同骨牌效應般,短時間內近30州的同婚禁令接連被判違憲而廢止,婚姻平權的風潮銳不可擋。

儘管如此,當時仍有十幾個州不承認同性婚姻,住在這些州的同性伴侶即使在別州登記結婚了,回到自己所在州仍不被承認,而2015年促成全美同性婚姻合法的「奧貝格費爾訴霍奇斯」 (Obergefell V Hodges)訴訟案,便始於一對婚約不被自己所在州認可的同性伴侶。

奧貝格費爾(Jim Obergefell)與亞瑟(John Arthur)是一對相戀20年的同性伴侶,因為兩人所在的俄亥俄州不承認同性婚姻,因此奧貝格費爾各及亞瑟只能選擇遠赴他州結婚,由於亞瑟患有漸凍人症行動不便,最終兩人的婚禮選在一台降落於巴爾的摩機場的醫用飛機上舉行,只為能適用馬里蘭州當地法律。

儘管兩人已成為配偶,應能享有探視、醫療決定權及遺產繼承等相關權益,不過兩人的婚約在俄亥俄州並不被承認,因此奧貝格費爾走上訴訟之路,經過層層訴訟後一路打到聯邦最高法院,聯邦最高法院9位大法官經歷一番激辯後,最終在2015年6月26日以5人贊成、4人反對作出「拒絕同婚違憲」的歷史性判決,宣告全美各州政府再也不能剝奪同性伴侶結婚的自由權,終於將結婚權「還」給同性伴侶;然而,當外界瘋狂將臉書換上彩虹大頭貼慶祝時,久病的亞瑟卻來不及等到這個遲來的公道了。

這是美國達成婚姻平權的故事。那麼,台灣有可能像美國一樣透過司法途徑爭取婚姻平權嗎?

台灣現況:點燃司法烽火

台灣科技大學兼任講師、法律學者張宏誠2014年寫下《讓遍地司法烽火,為同志婚姻平權開花》一文,分析台灣應如何追求婚姻平權。

張宏誠於文中指出,多數透過立法途徑達成婚姻平權的國家(如荷蘭),都必須有一個強而有力的執政黨,願意排除萬難在立法機關內努力說理,民眾也必須對同婚議題有一定程度的認識及瞭解。

然而,根據台灣目前民意對立的狀況及政治生態,帶有妥協意味的德國同性伴侶制度很可能成為政治考量下的優先選擇,但他提到德國伴侶制度屢次受德國聯邦法院及歐盟法院判決為歧視及不平等,而台灣一旦通過同性伴侶制度,制度本身便有違憲之虞,也將進一步成為實踐婚姻保障的絆腳石。

因此,張宏誠提出,台灣應試著透過司法途徑來爭取婚姻平權。他鼓勵律師協助同性伴侶積極透過司法爭取權益,讓法院看見更多同志的生命故事,並藉由這個理性說理的場域,達成教育民眾、解決實際個案問題甚至釋憲等目的。

儘管大眾多將目光焦點放在立法院內的修法戰,但從2015年開始,多起同志婚權及親權的訴訟案件如雨後春筍般地冒出,尤其2件仍躺在司法院靜候審理的釋憲案,更是為婚姻平權另闢了一條司法蹊徑。

神秘的釋憲期程表

目前2件靜候審理的釋憲案分別為台灣第一個公開出櫃的男同志祁家威及台北市政府所提。這是祁家威相隔15年再提同婚釋憲,2000年祁家威在與同性伴侶公證結婚遭拒後提起訴願,經歷層層訴訟程序,終於取得釋憲資格,當時他沒請律師,一個人寫好狀子便遞交司法院聲請釋憲,不過隨即在隔年1月收到司法院「係以其個人見解對現行婚姻制度有所指摘」而不受理的回函,第一起同婚釋憲案無疾而終;事隔15年,2014年祁家威再次透過層層訴訟取得釋憲資格,這次他找了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伴侶盟)協助法律相關事宜,同年耶誕節伴侶盟在司法院前召開記者會時,祁家威數度哽咽,甚至情緒激動地向律師團下跪,有了律師團的協助,這次釋憲案已於2015年8月送進司法院,至今仍在等候受理中。

另一件等候受理的則是台北市政府聲請的釋憲案。近年來,有越來越多同性伴侶透過登記結婚來衝撞現行體制,如伴侶盟便曾號召30對同性伴侶前往戶政機關登記結婚遭拒,其中呂欣潔等3對同性伴侶隨後更依法提起行政訴訟;為此,作為登記主管機關的台北市民政局於2015年提出釋憲聲請,目前該案已通過初步審查,正放在司法院網站的「待審案件」區,等待全體大法官會議決定受理與否(註)
2017年2月10日,司法院大法官會議發新聞稿表示,將審理台北市政府、祁家威就民法第4編親屬第2章婚姻規定「使同性別二人間不能成立法律上婚姻關係」的聲請解釋案。
3月24日上午9時,將在憲法法庭開庭進行言詞辯論,過程全程直播。
司法小百科:釋憲案受理途徑

當釋憲聲請書送入司法院後,大法官書記處會先針對聲請書格式作初步審查,通過格式審查後再呈請3位大法官審查,這個階段通過審查的案子就會被放到司法院網頁上的「待審案件」中,不過這些待審案件仍須經過全體大法官過半數以上同意,才會被受理,循序列入議程等待實體審理,這類案件日後才有可能被作成解釋。

而在今年10月,立院甫通過新任大法官審查案,7位新任大法官中有5位對婚姻平權議題展現友善態度,被譽為「有史以來最進步的大法官」,因此許多人對此次的釋憲案寄予厚望,甚至期待其超越立法進度,比立法途徑更快達成婚姻平權;不過,由於目前2件釋憲案都仍未被正式受理,也不確定受理時程,為司法途徑增添了許多不確定性。

而記者致電大法官書記處詢問審理時程,僅得到「大法官審理中」的回覆,至於是否被受理、何時能通過審查,皆沒有明確答案。

「實務上很多案件,如果律師去催他們(大法官書記處)審案,也只會得到制式的回答,就是說一切都已經按照規定在進行這樣。」祁家威的委託律師、伴侶盟執行長許秀雯說,是否受理案件跟大法官的政治考量和策略有關,以大法官作成解釋案的平均年限來說,祁家威的案子並不是等最久的,但目前的確有考慮要再公開催促大法官審案。

中研院法研所助研究員蘇彥圖在《釋憲時刻:初探司法院大法官的議程設定及其憲政效應》一文中便分析,在2002到2011年十年間,大法官每年平均要處理572件聲請釋憲案,作出16號左右的解釋、350多件不受理決議,並留下190多件的未結案件,能被作成解釋的案子僅佔2.78%。因此,蘇彥圖指出,絕大多數的聲請案子,早晚都會被不受理,在大法官僅對外界所作的「預告釋憲」資訊有限的情況下,「等待一個釋憲時刻的出現,好比等待果陀」。

至於大法官如何決定每個案子的釋憲時刻呢?蘇彥圖文中提及,這是多個因素交叉下的結果,但他也推測,藉由受理議程機制的設定,大法官不僅可篩除掉無謂的釋憲申請案,也篩除掉了大法官認為「釋憲時機還未成熟」而無法凝聚足夠司法意志的聲請案,他並舉2001年遭司法院不受理的祁家威釋憲案為例,試問「假如在2014年的某天,大法官再度接到了一個關於同性婚姻的合法釋憲聲請,大法官們還會不會認定為毋須受理的無謂案件呢?」

這個2013年論文中的提問,在2015年成真,而接下來是否等到其釋憲時刻,則仰賴司法院大法官的判斷了。

先立法而後司法的婚姻平權運動

「它(司法途徑)就是兩面刃,如果從運動的角度來說,伴侶盟其實最先之所以是做立法運動,一直要到2014年才正式轉成用司法訴訟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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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平權 。同志
若整體社會觀念尚未改變,希望能先藉由立法運動讓社會「看見同志」。(攝影/林韶安)

作為婚姻平權主要的倡議團體,伴侶盟2013年將包括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等3個草案的「多元成家立法草案」送進立法院,不過當時僅有婚姻平權草案通過一讀,隨後因反方強力動員、立委支持度偏低而未能通過立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的審查;2015年,伴侶盟開始協助多對同性伴侶提起婚權訴訟,並幫助祁家威提起釋憲聲請,正式開啟了婚姻平權的司法途徑。

許秀雯坦承,提釋憲確實也必須承擔一定程度的風險,好比前總統馬英九提名的大法官立場偏向保守,若大法官不了解同志生命故事,也可能作出不利同性伴侶的判決;然而,即便大法官作出禁止同婚違憲的解釋,但若整體社會觀念尚未改變,許多人或許仍會質疑「憑什麼15個大法官可以決定這件事情」而不願遵守,因此伴侶盟希望能先藉由立法運動讓社會「看見同志」。

「立法先行的話,可以改變社會風氣,讓一些過於誇張的東西先慢慢地浮現,所以我們是先用立法運動處理這些東西,然後把社會推到一個新的層次,比較高的層次以後,對同婚的理解比較深的層次以後,再來讓大法官做成這個解釋。」

立法過程所激起的社會對立確實帶給同志族群極大的痛苦,許秀雯坦言,這段期間不時會接到年輕同志想要自殺的訊息,當抹黑、煽動及謠言不斷流傳在家族的通訊群組中,許多無法出櫃的同志痛苦不堪,不斷問著「為什麼這些人要這麼討厭同志?」

如同許秀雯所說,立法帶來的陣痛或許就是一面照妖鏡,讓不實的謠言浮出,也讓整個社會看見同志,進一步了解同志的生命故事及處境,而走到現在,所有道理似乎已經講完,而對於目前作為折衷方案的「專法說」,許秀雯則認為專法仍是抵觸憲法平等權的規定,即便真的通過專法,伴侶盟仍不會放棄釋憲,直到修正《民法》達到實質平等的那天。

「我們往好處想,這可能是大法官會議,跟立法者在競爭誰拿到第一名。」即將為多個同志家庭爭取親權的律師林育丞給了個樂觀的說法,他認為婚姻平權是非常具有意義的進步象徵,司法、立法兩途徑或許會為了爭奪「亞洲第一」承認同志婚姻的頭銜,而產生良性競爭。

若是立法方向仍排除掉同志親權呢?

「沒關係,那我們就透過訴訟,讓社會再討論一次。」林育丞笑著說,一副「這沒什麼」的自信模樣。

不論是許秀雯或林育丞,這群法律人始終相信,持續耕耘下去,縱使是尚未光明的角落,終有一天也能開出婚姻平權的花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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