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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27年後,再次看見六月飛雪:蘇建和三死囚案沒完沒了?
纏訟21年的蘇建和(中)、劉秉郎(左2)、莊林勳(右2)三死囚案,刑事上雖終獲無罪,但受害者家屬在1992年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民事法庭仍接續審理。圖為2010年11月12日,高等法院再更二審判決無罪。(攝影/PATRICK LIN/AF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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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手中厚厚的一疊書信文,有些筆跡顯得稚嫩。曾經,我也和這些年輕人一樣,我們都被司法的不正義痛擊到了。

去年(2021),國際特赦組織台灣分會等人權團體舉辦〈為邱和順寫一封信給蔡英文總統〉徵文活動,我有緣擔任評審,看著投稿者來自各行各業,有中學生、大學生、志工、家庭主婦、社會人士等,這麼多年輕人試圖透過書信,為關押長達33年的冤案受刑人邱和順發聲。

看著這些有如初見六月飛雪的文字,我彷彿回到了上個世紀末,重返第一次接觸「蘇建和三死囚案」的心情。

27年前,第一次看見蘇案,那時依然年輕的我非常震驚。只是,我實在沒能想到,如今再次看見蘇案,已然中年有餘的我還是震驚。世界已邁入21世紀的第三個10年階段,台灣早已脫胎換骨,我的生命樣貌也大不同了。然而,從青春期到中年,他們三人的生命卻仍然卡在那裡。

請聽我細說,你應該也會和我同樣震驚。

兩套審判規則、生命一分為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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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書、六月飛雪、蘇建和、死囚案
2017年,蘇建和曾接受《報導者》採訪與拍攝。(攝影/吳逸驊)

很多人一定和我一樣,以為「三死囚案」在台灣及國際人權團體接力救援21年後,已於2012年8月31日的更三審劃下句點,三人終於獲判無罪,國家甚至也認錯而付出有限賠償。

令人錯愕的是,刑事案件雖然塵埃落定,受害者家屬在1992年提出的刑事附帶民事損害賠償訴訟,民事法庭仍接續審理。一、二審皆判決不用負損害賠償責任,2020年8月26日,最高法院民事庭卻將本案部分廢棄發回高等法院。發回理由係針對蘇建和是否遭到刑求、李昌鈺博士2009年7月30日之重建鑑定報告等,要求釐清刑事當事人與民事當事人之舉證責任。換句話說,最高法院民事庭是要求重新調查此案刑事訴訟已經確認過的關鍵證據。

今年4月15日,高等法院民事庭剛開過更一審的第四次準備程序庭,當天法院傳喚辯方聲請為審查鑑定人的李俊億教授(台灣大學醫學院法醫學科暨研究所教授)到庭,針對當年李昌鈺博士犯罪現場重建鑑定報告、法務部法醫研究所之鑑定報告內容進行訊問。

從案發至今已逾30年了,已獲判無罪的蘇建和、劉秉郎、莊林勳三人,仍要繼續在司法體系中爭取清白。

高等法院民事庭此舉貌似一切合法,但合理嗎?

最高法院108年度台上字第1437號判決提及:

「按刑事訴訟因將剝奪被告之身體自由、財產甚或生命,乃採取嚴格之舉證標準及證據法則,其認定事實所憑之證據,無論直接或間接證據,其為訴訟上之證明,須於通常一般之人均不致有所懷疑,而得確信其為真實之程度者,始得據為有罪之認定,倘其證明尚未達到此一程度,而有合理之懷疑存在時,即應為無罪之判決。而民事訴訟係在解決私權糾紛,就證據之證明力係採相當與可能性為判斷標準,亦即負舉證責任之人,就其利己事實之主張,已為相當之證明,具有可能性之優勢,即非不可採信。又原告對於自己主張之事實已盡證明之責後,被告對其主張,如抗辯其不實並提出反對之主張者,則被告對其反對之主張,亦應負證明之責,此為民事舉證責任分配之原則。」

這究竟是什麼意思?

用大白話來說就是,刑事法庭判決你沒有殺人,還你清白;民事法庭卻仍可能判你因殺人而要賠償受害者家屬,認定有「侵害他人權利的行為」。

看起來,刑法與民法像是兩套系統,各管各的。但是,實際上這是同一個案件,司法可以只因為規劃了兩種審判規則的法庭,就將生命一分為二嗎?刑事庭折騰了近20年後,終於判決無罪;民事庭卻形同推翻刑事庭的判決,要再折騰一次。關於殺人與否的相關判決,可以用兩套標準、切割邏輯重複壓榨生命嗎?

刑事法院的判決是,殺人罪不成立;殺人罪不成立,因被控殺人而來的附帶民事賠償為何還可以成立?反過來說,要讓因被控殺人而來的損害賠償能夠成立,那就必須先讓殺人罪成立。但是,民事法庭能夠不管刑事定讞而自行判決殺人罪成立嗎?不可能。既然不可能,民事法庭廢棄發回高院重審此案的法律基礎,就只能說是僵化的形式邏輯,拘泥於民事訴訟「私權糾紛」的舉證責任分配原則,卻不符合司法一體的通則,更不符合邏輯推論與社會情理。

一般而言,刑事法院對於證據的判決標準高於民事法庭的標準,民事法庭反而還要用相對低標的原則重審。這除了顯示民事法庭的本位主義外,也顯示了一種反邏輯的荒謬。

那究竟問題出自哪裡?問題應該不在法律本身,而在法官的強烈偏執吧。

我只能得出這個感想。此案從1991年起經過眾多檢警法官手中,到今日的民事訴訟問題,最具爭議的「有罪推定」偏見再度死灰復燃,對於各種不當刑求與判決弱點,再度刻意忽略或選擇性採用,這些都是此案近30年來所突顯的法律誤區,盲點重重。

潘朵拉的盒子被接力打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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蘇建和曾對《報導者》提到,冤獄對他造成最大的傷痛,是父親為了救援他而犧牲生命。(攝影/吳逸驊)
蘇建和曾對《報導者》提到,冤獄對他造成最大的傷痛,是父親為了救援他而犧牲生命。(攝影/吳逸驊)

這麼困難又費解的法律持久戰,卻是從一位只念到小學三年級的人開始赤身上陣,才逐漸從死刑荒地中闢出一片救援區的。他就是蘇建和已逝的父親蘇春長,人稱「蘇爸」。

1995年我受邀替《中時晚報》副刊撰寫蘇案,當時蘇案才剛開始引起社會關注。那年2月4日,在未找到任何直接證據得以證明三人涉嫌台北縣汐止鎮吳氏夫婦命案的情況下,三人三審判決定讞,各被處以兩個死刑,褫奪公權終身。2月20日,檢察總長陳涵向最高法院提起第一次非常上訴,到7月6日第三次提起非常上訴,均遭最高法院駁回。

檢察官通常都是為維護正義而起訴被告的。檢察總長為被判處死刑的被告提起非常上訴,非同小可,引發人權團體和各路媒體高度關注。

在終於獲得媒體廣泛關注之前,我曾聽蘇爸說,他為了營救莫名入監時不到20歲的三人,經常站在台大校園門口,抱著他自行整理的案件判決與剪報資料,等候法律學者李茂生。蘇爸花了許久的時間,才終於讓李茂生教授打開他遞上的牛皮紙袋。那個資料袋就像潘朵拉的盒子,一個破綻百出的死刑案映入著名法學者的眼簾。同樣的潘朵拉開盒場景,也在台北各地零星浮現。就這樣慢慢地、一個接一個地,看見盒子內部的人,逐漸形成了堪稱台灣史上引起最多國際關注的死刑案件救援隊伍,五湖四海,蘇爸領在前頭。

1995年我因為採訪而認識了蘇爸。那些年,他是所有人近距離認識此案的關鍵起點。我也曾因打開了那個潘朵拉盒子,震驚不已,深覺冤屈昭彰天理難容。之後,即使我已寫完稿件,仍然無法掉頭轉身對此案視而不見。當時除了蘇友辰等義務辯護律師和法律人能提供關鍵的法律專業協助外,其他的人權團體和救援活動參與者,非常重要的任務就是維持此案的社會關注和三人的生存士氣。三名年輕人在被判處死刑後,在死牢裡寫下遺書。

對於此案,我付出的很少,收穫卻很多。當時的我也不知能做什麼,但我心疼,覺得至少能偶爾陪伴,讓蘇爸和三人知道,死牢外面的我們沒有忘記他們。我常跟蘇爸電話聯絡。蘇爸定期探監,總會找到至少兩人跟他一起去,這樣才能一次申請三人出來會面,而不會落下任何一位。如果蘇爸暫時沒有找到新加入者更為擴大關懷隊伍,我便常是那兩位訪客中的其中一位。住在汐止的蘇爸,總是開著一輛舊車,在中和接我,一起駛向土城的看守所。然後在等待中,先聽見三人走路時沉重的腳鏈聲,接著是鐵門開啟的聲音,過了一會兒,才見到三人走進會客室。初次聽見那個鐵鏈聲的心理震撼,27年過去了,此時此刻回想,依然令我內在微顫。

我去過蘇爸位於汐止的家,而我對家裡的景況只有一個印象,因為太深刻,壓過了所有其他的印象。蘇爸的衣櫃都不是用來置放衣物的,厚重的抽屜拉出來,擺滿了一疊疊的蘇案資料與各式文件。一個原本是賣自助餐的小人物,小學只念到三年級,自1991年以來,從他手中發出的文宣和整理過的資料種類上百種,花去他上百萬的家產,負債累累。但蘇爸沒喊過一聲苦,儘管他已累出病來。

1998年,我去柬埔寨從事國際發展工作前,陪著蘇爸去台大醫院複診,我要他保重,他卻說:「我不會倒下的,在建和出來前我不會倒下的。」隨即又補上一句,「但是他一出來後,我就不行了。」

可嘆,建和還沒出來,蘇爸已經撐不住了。2000年10月我去醫院探望蘇爸時,他已昏迷了三天,我在他耳邊告訴他蘇案可以重審的消息,他也沒了反應。10月29日下午2點25分,蘇爸在台大醫院加護病房辭世。那一天,各家媒體記者,尤其是扛著攝影機的記者,擠滿了醫院通道。

當時,我已從柬埔寨回到台灣,在《台北時報》(Taipei Times)當記者。那天我是哭著跑完、寫完蘇建和父親過世的大新聞,唯一令我感到慶幸的是,「我今天還是個記者,可以親自用我的筆送他最後一程」。交出了中規中矩的新聞稿後,我無法就此停筆,又寫了一篇帶有情緒的短文〈蘇爸一路好走〉,非關新聞,寄給許多人,簡直就是強迫朋友們聽我哭訴。那篇短文,後來和諸多的蘇案相關文章一起,被收錄在司法改革雜誌資料庫裡。

關注社會的底層冤屈,讓司法正義與真實倫理和平共存

當年去柬埔寨前,我住在泰順街的租屋處,偶而在深夜時分接到蘇爸的電話。聽到那孤獨的父親發出苦悶又抱歉打擾的聲音,我不知所措,連告訴他我要出國了,都覺得難以啟齒,儘管我只是一個在旁偶爾加油的朋友。蘇爸仍然祝我出國平安。在柬埔寨時,建和也曾寫信給我,他說:「我想紹華姐就是會跑來跑去的人,現在在柬埔寨,明年就有可能在非洲了,這才是紹華姐。」

蘇爸與建和從不以自己的悲苦勉強別人,來幫忙的都是自願的,出於對冤案的憤慨不平、出於對他們的心疼佩服。他們也總是想法回饋幫忙的人,建和的畫,蘇爸的花,都是他們用來表達感謝的方式。較為內向沉默的秉郎和林勳,也各有他們表達感激的方式。猶記得,2005年我的第一本書《柬埔寨旅人》在Page One書店新書發表時,坐在台上的我,意外地看見遠遠的角落站著一個獨自的身影,那是劉秉郎,他看見了我的消息,特別前來探望。第一次在陽光下相見,記得我們的對話是這樣開始的,我說:「你頭髮長出來了,我差點認不出來。」

我相信,和我一樣,那個在島嶼綿延的救援大隊中,很多人都曾接受過他們的禮物。

那是一份生命的禮物交換啊。經歷如此冤屈的悲慘之人,誠意送上的無數感謝與笑容,這個社會能如何回應?

無數的人曾經正面回應了,不論是長年投入救援、或接力參與救援活動、或偶一為之協助維持社會關注、輪流寫信或探望死牢中的三人。不忍世界存在冤案的人,在不同的時空中,以各自的方式投入這場巨型的救援接力賽跑。如此努力匯流的集體能量,終於在剛「登大人」的三人從被指訴犯罪到無罪定讞的21年後,救出了三名中年人。

可如今,三人仍然需要協助,社會依然需要面對司法盲點。

漫長的刑事訴訟救援,仰賴的「第一代」蘇案義務律師團,年事已高;2020年再度面臨的民事訴訟救援,交棒「第二代」義務律師團。衷心祈願陳鵬光等年輕律師們,不會再跟蘇建和等三人、蘇友辰等律師一樣,得為此案跨越以年齡為指標的生命階段。

也許有人會說,那受害者家屬怎麼辦?這是另一個令人心疼的沉重問題。受害者家屬同樣值得社會關注與法律救濟。只是,正義的求償還是得走對路啊,讓無辜者陷落的司法,並非正義,而是堪比受害者所經歷的冤屈乃至枉死。

不論你願意關注的是蘇建和等三人,還是受害者家屬,都並不衝突。只有關注這個社會的底層冤屈,我們的社會才能真正地讓司法正義與真實倫理和平共存。生命的禮物在等著你來認領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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