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大運選手村完工後,將被遣返的印尼移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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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世界大學運動會(世大運)即將於8月展開,位於新北市林口的選手村已經落成,共有34棟大樓,從12樓到21樓不等,頗為宏偉。但作為幕後功臣的工人們,如今過得如何?

事實上,在興建選手村的過程中,一度傳出統包選手村的皇昌營造公司在選手村蓋好之後,決定遣返118名印尼移工的爭議,形同「用完就丟」。在天主教會新竹教區希望職工中心、台灣國際勞工協會協助下,此事件於1月引起媒體關注,新北市勞工局也承諾要向勞動部申請延長移工在台時間,至少希望爭取到3個月以上,讓移工可以找到新工作。

如今已進入6月,這群移工後來怎麼了?

「等待很無聊,壓力蠻大的,家裡一直打電話來。睡覺會一直想事情,沒辦法想了才睡著。」 「期望賺到很多錢可以帶回家,來了以後發生這種事很傷心。」 「每天都會禱告,禱告希望趕快找到工作。」

《報導者》追蹤皇昌事件後續發展,得知118名印尼移工中,有部分移工同意返國、一部分在勞資爭議協調後被皇昌回聘、留用,但仍有52位印尼移工被收容在安置中心,連續數月都在苦等工作,但情況不太樂觀,目前正面臨被遣返回國的壓力。在沒有任何收入的狀態下,尚在待業的其中4位移工受訪時吐露了上述心情。

「來了以後發生這種事很傷心」到底是指什麼呢?這群移工在2013年8月被皇昌簽訂工作契約,但簽約以後被要求等待,直到2014年12月以後才入境台灣工作,也有人晚到2015年3月才入境。當時的印尼文合約載明工作期限是3年,但他們卻在2016年底被仲介通知說工期快結束了,只能工作到2017年2月,意即實際工作時間大約才2年。

依照台灣現行法規,營造業裡面只有「重大公共工程建設」才可以引進移工,加上移工轉換雇主時,應以同一個工作業別為原則,除非遭受性侵害、性騷擾、暴力毆打或人口販運等,否則無法跨類別轉換工作。

也就是說,這群移工要換工作本來就很困難,但原先以為至少能安心工作3年再煩惱新工作的問題,如今卻連3年的期望都達不到,且所有人都被收取11、12萬仲介費,等於付了3年行情的仲介費,移工阿弟(化名)表示,他花了快一年才把仲介費攤完,根本還沒開始賺到什麼錢就丟工作了。

再者,按照《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規定,若移工合約快到了,雇主應為移工上網登錄「期滿轉換」,讓有意承接的新雇主找到他們,但皇昌於今年初登錄到網站上大約只有20人。

有移工在驚慌失措之下,先後向印尼辦事處以及台灣的「1955外籍勞工諮詢保護專線」求助,留下聯絡資料後卻沒有下文,於是在2017年1月向「天主教會新竹教區希望職工中心」求救,並在該中心及台灣國際勞工協會陪同下,三度在新北市勞工局與皇昌、仲介公司召開勞資爭議協調會。

最後結果是,皇昌續聘了40位移工,其他若有人願意返國,皇昌將支付機票費用並補貼1萬元台幣。仲介公司則針對52位想要續留台灣工作的移工,退回每人6,000元台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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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大運、選手村、印尼移工、皇昌
等待中的印尼移工回到林口世大運選手村工地。(攝影/吳逸驊)

有人回國了,有人被留用了,剩下來的移工又該怎麼辦呢?《就業服務法》第59條規定,若有「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移工可透過勞動部核准轉換雇主或工作。

因此,希望職工中心早在1月26日就替移工們向勞動部提出申請,主張這個案件有「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得依法申請轉換,所謂不可歸責於移工的事由正是皇昌的違法事實,包括「契約有虛偽意思」,以及皇昌在勞資協調時也承認的「超時加班」。

然而,勞動部卻遲至4月17日才回函,同意移工們轉換工作。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理事長陳素香收到公文後非常憤怒,她質問,1月就申請轉換了,勞資爭議協調也頗順利,連雇主都很配合,勞動部到底在拖什麼?讓移工們白白多等了3個月,這段期間是完全沒有收入也不能找工作的,勞動部好像都不把移工的處境當一回事?

陳素香更指出,勞動部的公文裡竟絕口不提皇昌有違反《勞基法》的事實,反而說之所以同意轉換,是因為勞動部的「外勞轉換雇主網路作業系統」在今年1月發生異常,才導致皇昌在登錄時發生問題。陳素香說,若原因真是1月網站發生問題,公文早就可以發了,又何必等到4月?

關於行政效率的問題,《報導者》記者5月23日致電勞動部,但原本的劉姓承辦人員已到別的單位工作,作出回應的是後來接手的曾姓承辦人員。

記者詢問,勞方於1月26日就申請轉換雇主,勞動部為何4月17日才發函同意轉換,中間隔了3個月是否有什麼困難?曾姓承辦人員說,「因為有事證要調查。」但當記者追問,從公文可以看到勞動部最後只根據「1月23日陳情書」、「1月24日協調會議記錄」及「1月26日陳情書修正函」辦理,並沒有看見更近期的其他調查紀錄時,曾姓承辦人員僅反問,新聞報導為何需要瞭解「我們發這個文中間要經過這麼久」?

曾姓承辦人員也表示,若想了解移工轉換雇主普遍來說要多久,還需要再統計,至於有勞資爭議的案件需要多久時間的行政調查,「這非常的複雜」,且每起個案都不一樣。但當記者追問「這起個案」的細節時,承辦人員表示有當事人個資問題,不予回應。

而按照規定,轉換期從發文日算起共60天,這批印尼移工若在6月16日之前還沒找到工作,就必須被遣返回國。但至5月26日為止,僅不到四分之一的人找到新工作,也有人放棄等待,先行回國。眼看期限即將截止,台灣國際勞工協會按照過往經驗判斷,有人若因家中生計必須想辦法留在台灣繼續賺錢,屆時可能不得已成為「逃逸外勞」。

在最後這段決定命運的日子裡,大多數移工的日子過得非常儉省,吃飯就在安置中心,除此之以外沒什麼花費,例如移工阿弟本來一天抽兩包菸,現在硬生生變成兩天抽一包。阿弟受訪時雖透露每天頭都很痛,還是盡力保持樂觀,也希望家人能夠諒解、有耐心,「這可能是上天給的一條路,不可以喪志灰心,我一直在努力找工作的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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