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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題報導4:評論篇

簡妙如/不只是補助:壯大台灣流行音樂的3個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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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2019)年初,一位玩過後搖滚樂團的年輕香港音樂人私訊我:「看到同時期的大象體操公布他們的世界巡演時,自己就默默流下一滴『這些機會不屬於香港』的淚。」我看了有些不捨,也有點五味雜陳。

這眼淚為何而來?他看得精準。同為後搖滾樂風、也差不多同期的大象體操,連年拿到台灣政府數百萬元計的樂團錄音補助、巡演補助,與他近乎停擺的樂團相較,幾乎走向了完全不同的道路。

我們似乎應該慶幸、欣喜?但對照這滴眼淚,我也聞到空氣中不知是汗還是淚的酸甜苦澀滋味。

「全面補助」的流行音樂政策

台灣政府的流行音樂補助政策是怎麼來的?為了推動流行音樂產業的發展,政府自2007年還是新聞局的時代,到2012年文化部成立、其下設立「影視及流行音樂產業局」負責相關業務,開始辦理專輯錄音補助、整合行銷、跨界產品研發補助、人才培訓、海外推廣等等多面向的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計畫,十多年來邊做邊修正,投入數十億元,造就了近年讓中港澳、日韓、東南亞甚至歐美等其他國家音樂人、音樂產業羨慕不已的優渥資源。

這個「流行音樂全面被補助」年代的超展開,在台灣大致有3個階段。首先是2007年開始,針對獨立樂團的錄音補助。再來,則是2010~2014年擴大的「流行音樂產業發展行動計畫」,5年投入21.35億元,每年平均投入約4億元,不限獨立或主流音樂產業,全都受惠。最新階段則是2015年開始的第二期「流行音樂產業發展旗艦計畫」,總金額不明,但規模及作法似乎都延續前期,同樣分為補助案及各類採購案(也就是招標案),每年公告近30件大小不一的徵案項目。

2007~2019台灣流行音樂補助政策-new

以文化部公布的補助案及採購案公告來看,2018年(107年度)的流行音樂補助案總金額就有2.1億元, 項目涵蓋樂團錄音補助、企製升級類製作發行,到行銷推廣、新媒體應用節目製播計畫等等。

而2018年的流行音樂相關採購案也是約2.1億元,前一年的2017則是約1.8億元。採購案內容包括金曲、金音、原創音樂等獎項典禮、國際音樂節展演活動,以及產業與趨勢研究調查等3大項。從上述補助案與採購案的金額來看,可以說,新一階段的台灣流行音樂補助政策,文化部一年仍投入約3~4億元的規模。

那麼,補助的成效如何?若以近日市場來看,似乎相當豐碩。連續兩年,我們看到曾獲錄音補助的草東沒有派對茄子蛋,都已在金曲獎、兩岸演出市場上備受肯定。落日飛車、大象體操、滅火器等樂團,也在錄音、巡演多項補助下,大步走上開拓國際市場的路途。

文化部的多年挹注,也使得先前受到數位科技衝擊的流行音樂產業、音樂人協會等等,又變得生氣勃勃。政府補助案的爭取及執行,成為大小音樂公司重要的財源及主要業務;而十多年前還相當邊緣的獨立音樂,則由原本一年不到1,000萬的補助預算逐步加碼,2018年時,創作樂團類及企製升級類加總已能拿到超過4,000萬元的補助。拿補助,已愈來愈成為台灣流行音樂產業的常態。

但問題是,這樣的成效符合原來期待嗎?

補助政策的2大疑慮

流行音樂市場,不論國內或國際,或許可以比喻為數個有近有遠的熱鬧海灘。流行音樂補助政策的目的,可以說,就是以各項補助,讓原本快要蕭條的國內海灘,重新人聲沸騰、再度熱鬧;同時,再費盡心思把音樂人送到國際海灘去表演、去學習,以尋求揚名海外。補助政策,就好比是幫音樂人的車子加滿油、配備升級再安裝宣傳看板,甚至專人護送,熱熱鬧鬧地上路。

但說到底,把人送到海灘上,與能不能在海灘上受到歡迎,永遠是兩回事。

首先,流行音樂的補助目標是活絡市場、創造市場,但由專家評審決選的補助或採購案,到底對高度不確定的市場口味,能有多少掌握?多來年,每次案件競爭下所決定的補助對象、得標案件,無論如何,提出的產製內容都不可能過於脫序,也不可能不交待一點冠冕堂皇的價值,以回應政策想像。久而久之,反映在實際的流行音樂內容上,難免是各種不意外的「創意」,以及符合政府部門及評審認知的「創新」──同質化的創新。更不用說,音樂創作者、音樂產業從業者,將心力放在競逐政府的補助,而非市場中的認同,長久下來,是否還有能力及實力面對真實市場?不免令人擔心。

其次,流行音樂政策的預算來自於公共財源,但目前的遊戲規則大多是透過評選競爭,而使個人或私人產業受到補助。任何資源分配,不免有公平性、適切性的爭議,但多年下來,開始出現反覆拿到補助的團體、大小公司,這活絡了什麼樣的市場,帶來什麼樣的公共利益?總是會被質疑。

同時,目前政府並未設置任何補助天花板,或者是分級審查辦法(比如,區分新申請者、或已得過補助者應有不同審查標準),大者恆大的結果,反而使資源集中於擅長寫補助案的人,扶植總是積極爭取補助的特定公司與組織。長久下來,雖也累積一定作品及成果,但公共資源卻缺乏流動,無法增加市場成員、音樂活動或作品的多樣性,恐怕也是補助政策的另一隱憂。

那麼要任性地說,都不要補助嗎?幾乎不可能、也不切實際。

讓「人人能上路」的3個方向

政府部門有施政職責,流行音樂發展政策,也已是世界趨勢,只是思維與作法各有不同。舉凡加拿大、澳洲、紐西蘭或法國,都有保護及發展本國流行音樂產業及文化的政策。早年是制定媒體播放本國及國際流行音樂的比例,近年則紛紛投入資金,協助本地音樂產業抵擋數位化衝擊,以及加強海外輸出。

雖然發展產業、或發展文化,偶有矛盾衝突,但要避免政府資源被少數人壟斷,或過度干預市場運作,找到音樂產業、音樂文化與整體社會公共利益之間的連結點,還是政府部門的首要之務。讓我們試想以下3種可能:

1. 非競爭型補助政策

首先,部分補助政策或可轉型成為常態業務,並由競爭制改為申請制。比如文化部若想長期投資音樂內容研發、長期協助缺乏資源的獨立音樂人及樂團,那麼錄音補助政策,尤其是「首次音樂錄製補助」就可先試辦作為常態化業務,並以申請審核制,取代每次的評選競賽制。

「首次音樂錄製補助」可以開放給任何符合資格的創作音樂人、樂團來申請,有點類似青年首次購屋貨款,作品質量達一定程度的首次申請者,都能得到10~20萬的低金額錄音補助。每年固定預算、每件隨到隨審;對於難以判定者,再邀適合的一、兩位評審協助。若第二次還想申請錄音補助,則另設項目及更嚴格標準,比如市場銷售不及500張,則應歸還部分補助金等等,以鼓勵音樂人能盡量找到方法在市場上存活,也要承擔一定責任。但好處是,咬牙付出得來的成果,更能贏得敬意。

2. 開拓公共預算之外的天使投資

其次,補助資金的來源,也可有不同想像。比如英國是以樂透彩金投入創意產業發展政策,近來還善用政策工具,鼓勵私人資金投入。像是所謂的企業投資方案(enterprise investment scheme),便是以政府提供30%投資所得的免稅額,或如遺產稅的減免作為誘因,鼓勵天使投資人及組織,投資小型高風險的創新事業,尤其是影視及流行音樂的創新事業。

而私人天使投資組織自行決定投資對象,一來可由其承擔一部分的市場風險,二來也能免去由政府組成各種評審委員會的職責與局限。如此也讓政府的角色更符合公共性,而非直接介入市場,一舉兩得。

3. 小型場地及展演空間的全面鬆綁

最後,當前音樂產業的發展,已不可否認地必須有來自底層、草根的豐富音樂場景。草根音樂場景不僅能持續孕育最為根本的音樂人才與聽眾,也能自然而然發展出周邊產業生態,更能開展具有地方創生特色的音樂文化與生活樣態。尤其是現今獨立音樂崛起,伴隨而來的便是個人式創業(entrepreneurial individual)大增。因此,延續過去Live House的合法化議題,文化部若能著力於全面鬆綁200人以下或100人以下的小型展演場地,以及各種創意空間,讓個人創業或空間經營有更多合法的、免稅的生存可能,讓創意及人才在各種小型創業中自由滋長,似乎更能補充目前競爭式政策的不足。

雖然只是一些想像,但十多年流行音樂補助政策吹拂下,不可否認,本地流行音樂產業及文化的永續發展,才是我們的真正目標。政府與其集中火力,把少數人送去音樂海灘,似乎也可另外撥點心力,把道路鋪好、把路障掃除,讓更多人能通行、人人能上路。大家各憑本事通往不同遠近的海灘,各憑本事在海灘上受歡迎、生存下來。

想去那樣的海灘玩,想走上那樣四通八達的道路嗎?走走走,希望大家都想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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