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

林孟皇/借鏡「威尼斯委員會」意見,健全台灣憲政人事任用
2023年2月8日,歐洲民主法律委員會、亦稱威尼斯委員會(Venice Commission)的成員前往西班牙馬德里的參議院,蒐集與大赦法案相關的資料。(攝影/Fernando Sanchez/Europa Press via Getty Images)
2023年2月8日,歐洲民主法律委員會、亦稱威尼斯委員會(Venice Commission)的成員前往西班牙馬德里的參議院,蒐集與大赦法案相關的資料。(攝影/Fernando Sanchez/Europa Press via Getty Images)

文字大小

分享

收藏

2026年5月5日,立法院否決總統提名的檢察總長人事同意權案。隨之而來的,是檢察體系即將面臨的領導真空危機。因為現任檢察總長邢泰釗的任期於2026年5月7日屆滿,為維持最高檢察署業務的正常運作及保障人民權益,法務部已表示將循例報請行政院轉呈總統,指派原本已調任最高檢察署主任檢察官的徐錫祥以「代理」身分行使檢察總長職務。此一應急舉措立刻引發了法界與政界極大的憲政爭議。

批評者指出,檢察總長作為掌握國家刑事追訴權之檢察體系的最高首長,其任命之所以需要立法院同意,正是為了強化民主正當性並防範行政權的過度干預。如今,一名甫遭代表民意的立法院正式否決的人選,若能透過行政權的單方面指派而「無限期代理」該項要職,不僅等同於實質架空了國會的人事同意權,更是危害權力分立原則與法治精神。

這次檢察總長任命案的挫敗與代理爭議,絕非單一的偶發事件。自第11屆立法委員就任2年多以來,台灣陷入了深沉的分立政府困境。在強調專業、中立與獨立行使職權的諸多機構中,其首長與委員的人事任命案屢屢成為政黨零和博弈的犧牲品。從司法院大法官、NCC委員到中選會委員,這些維繫國家憲政秩序與社會公平正義的關鍵基石,正面臨著史無前例的空轉與癱瘓危機。

當我們痛心於台灣這種極端對抗與人事僵局時,若將視角拉升至全球層次,便會發現這並非台灣獨有的政治病態。在過去20年間,民主倒退已成為全球政治的一個決定性趨勢。伴隨著社會撕裂與社群媒體推波助瀾,政治極化在各個新興和成熟民主國家中迅速蔓延。在這種極端對立的氛圍下,政黨不再將對手視為可以在政策上妥協的競爭者,而是視為必須徹底擊敗的生存威脅;而國會,這個本應是透過辯論與折衝尋求國家共識的殿堂,亦隨之淪為黨派進行零和博弈的修羅場。

在民主倒退的進程中,一個極為核心且普遍的特徵,便是政治或利益集團無情地削弱旨在制衡其權力的「防禦性機構(Countervailing Institutions)」。這些機構包含了憲法法院、最高司法機關、獨立的選舉委員會、反貪腐機構及媒體監管單位。它們的設計初衷是保持政治中立,依據法律與專業運作,以防止多數暴政與行政專斷。然而,正因為它們具備制衡力量,在極化社會中,這些機構的人事任命權往往被政治勢力「武器化」。無論是執政多數試圖填塞親信,抑或是在野進行的杯葛與拖延,最終都將導致這些機構失去獨立性或因缺額而實質癱瘓。

威尼斯委員會如何致力研究「絕對多數決」與「反僵局機制」

在面對日益嚴峻的政治極化與憲政僵局時,國際社會並非束手無策。為了解開這些複雜的制度死結並提供客觀的法治標準,歐洲理事會於1990年成立了一個專門的諮詢機構:「歐洲民主法律委員會(European Commission for Democracy through Law)」。由於該委員會每年4次的全體會議皆固定於義大利水都威尼斯舉行,因此在國際法學界與政治界,它更為人熟知的名稱是「威尼斯委員會(Venice Commission)」。

威尼斯委員會的誕生,與20世紀末全球最重要的地緣政治事件,亦即柏林圍牆的倒塌與冷戰的終結,息息相關。1989年,隨著中東歐各國紛紛擺脫蘇聯共產集團的控制,這些新興民主國家急需進行全面的體制改革,以建立符合西方標準的法治、人權與民主政府。著名的憲法學家、當時的義大利歐洲事務大臣安東尼奧・拉佩爾戈拉(Antonio Mario La Pergola)深具遠見地意識到,可持續的民主機制絕對不能僅靠選舉,而必須深植於基於法治原則的穩固憲法框架之中。在他的倡議與推動下,威尼斯委員會應運而生,其初衷便是為這些正處於過渡期的中東歐國家提供急需的憲法起草與司法體制改革的專業援助。

時至今日,威尼斯委員會已從一個區域性的技術援助小組,蛻變為全球最具權威性的憲法與法治標準制定實體。其成員國從最初的歐洲理事會成員,擴大至包含美國、加拿大、韓國、巴西等橫跨美洲、非洲與亞洲國家在內的61個正式成員國,另有多個觀察員國(如日本)與享有特殊地位的實體(如歐盟)參與其中。委員會的代表皆為各自國家中享有盛譽的獨立憲法專家、國際法學者、最高或憲法法院的資深法官。他們以個人專業身分行使職權,不受所屬國家政府的指令約束,確保了委員會意見的高度客觀性與學術中立性。

以國人較為熟知的波蘭為例,其法治危機顯然是民主倒退的教科書案例。自保守派政黨於2015年上台後,便展開了一系列針對司法體系的系統性打壓。他們不僅拒絕讓合法選出的憲法法庭法官就任,更透過修改法庭運作規則、提高出席與決議門檻及強行安插忠誠的「替身法官」,試圖徹底馴服這個本應守護憲法的最高機關。雖然波蘭政府主動請求威尼斯委員會提供諮詢意見,以圖獲得國際權威的背書,委員會仍在多份嚴厲的意見書中指出,波蘭政府以恢復法治或司法改革為名,行破壞司法獨立之實。

雖然委員會並非擁有終局裁判權的國際司法法庭,亦非具備制裁權的超國家行政機構,仍因歐洲人權法院的頻繁援引,以及歐盟啟動制裁機制的「黃金標準」,使其成為當代全球憲政主義最具權威性的標準制定者與守護者。而從威尼斯委員會歷年來的意見書與所制定的指引之中,我們可以看到多個國家的標竿案例,生動地展示了政治極化如何引發嚴重的憲政僵局,以及該委員會多年來致力於研究如何透過「絕對多數決」與「反僵局機制」(Anti-Deadlock Mechanisms)的精巧設計,來確保國家機構在政治極化的夾擊下仍能健全運作。

在面對各國層出不窮的憲政僵局時,威尼斯委員會提出了一個至關重要的核心理念:「忠誠合作原則(Principle of Loyal Cooperation)」。委員會深刻地指出,任何一部成文憲法或法律,都不可能鉅細靡遺地規範國家運作的所有細節;在權力分立的架構下,機關與機關之間的齒輪要能順暢嚙合,仰賴的是政治參與者對憲政體制的忠誠與相互尊重。

為了解決防禦性機構在人事任命過程中易遭政治操控與極化對抗所引發的僵局,威尼斯委員會彙整了其歷年發布的相關意見書與報告於2025年12月19日發布了一份極具參考價值的綜合指導文件:《關於憲法法院法官、檢察總長、司法與檢察委員會成員、獨立非政治機構及監察使由議會選舉中絕對多數與反僵局機制的意見與報告彙編》(CDL-PI(2025)023)。這份文件深入剖析了如何透過絕對多數決與「反僵局機制」的精巧搭配,來確保國家機構既不失去專業獨立性,也不會因政黨惡鬥而走向癱瘓。

依照人們的理解,在多數民主國家的日常立法過程中,「簡單多數(即出席者過半)」或「絕對過半數(即全體委員過半)」是決策的常態。然而,威尼斯委員會強調,對於國家體制中「最敏感的領域」,尤其是肩負監督、審查與保障基本權利的憲法法官、檢察首長及獨立機關委員的選任,必須摒棄簡單多數,改採要求更高的「絕對多數決(通常為三分之二或五分之三的極高門檻)」。

絕對多數決的核心邏輯,在於它在數學上排除了單一執政黨「贏者全拿」的可能性。它迫使掌握相對多數的執政黨(台灣因為採行的是半總統制,執政黨可能是少數執政),必須低下頭來與在野的少數派進行實質的談判與妥協。這種機制能確保最終出線的候選人,不僅具備足夠的專業素養,更能獲得跨黨派的廣泛認可,從而洗刷「政黨附庸」的印記,極大地提升了當選者的獨立性與公信力。另外,絕對多數決賦予了反對派實質的「否決權」,這是一項有效且正當的防禦工具,能限制民主選舉產生的多數派無限制地擴張權力,防止執政當局將政治黑手伸入防禦性機構中。

不過,水能載舟亦能覆舟。威尼斯委員會敏銳地警告,絕對多數決雖然強化了防禦功能,但它伴隨著一個致命的風險──「僵局」與隨之而來的機構「癱瘓」。當政黨間毫無互信、極端對立時,少數派的否決權極易演變為惡意的全盤杯葛,導致國家機構因長期缺額而失去運作能力。為此,每一項絕對多數決的設計,都必須不可或缺地綁定一項「反僵局機制」。

反僵局機制的存在,並不是為了輕易取代原有的多數決程序,其最主要的功能其實是「威嚇」。它將被絕對多數決過度傾向少數派的權力天平「校正回歸」。藉由預設一個備位方案,它能對國會各黨派施加壓力,迫使他們為了避免觸發這個機制而積極在原始程序中尋求妥協 。

為此,委員會提出了一個極為深刻的設計原則:一個有效的反僵局機制,必須對多數派和少數派而言都是「不具吸引力」的。這是一場心理與賽局理論的博弈。如果備位機制對某一方有利,該方必然會在第一階段故意阻撓共識的達成。唯有當啟動反僵局機制的後果(例如將任命權拱手讓人)比雙方各退一步達成協議的結果更糟時,政黨才有強烈的誘因在國會內完成實質審查與妥協。

許多國家一向喜歡採用一種簡單的反僵局設計:第一輪要求三分之二多數,若失敗,第二輪降為五分之三,第三輪再降為過半數。威尼斯委員會強烈反對這種「遞減多數」的做法。委員會犀利地指出,這形同是對共識的「負面激勵」。因為執政多數非常清楚,只要他們耐心地挺過前兩輪的失敗,最終便能用自身的簡單多數席次強行通過他們屬意的極端人選,這完全摧毀了設立絕對多數決的初衷 。

相對而言,委員會推薦的更佳替代方案包括:

  • 預設任命/逾期自動生效
  • 現任者任期延續
  • 分散或共享任命權
  • 引入外部中立機構(如由資深法官、學界代表組成的專門委員會)來接手提名或任命權
  • 採用比例代表制的投票方法,確保各政治勢力依比例分配名額,避免贏者全拿的壟斷
  • 隨機抽籤

基於上述邏輯,威尼斯委員會針對不同性質的國家防禦性機構,提出了具體的選任與過渡期指引。以檢察總長的任命為例,作為掌管國家刑事追訴大權的最高首長,檢察總長的獨立性直接關係到司法天平的公正。委員會指出,由國會選舉檢察總長時,同樣必須施用絕對多數決的標準。這不僅能大幅降低執政黨任命「政黨死忠派」的風險,更能藉由跨黨派的背書,賦予檢察總長對抗行政部門不當干預的強大民主正當性。

在總長難產的僵局中,行政部門往往會以「代理」的方式來維持機關運作。對此,威尼斯委員會以蒙特內哥羅自2019年起至2024年初長期由代理人領導檢察機關的亂象為例,發出強烈警告。委員會認為,由未經國會民主背書的人選「無限期」執行檢察總長的臨時職能,是完全不可接受的憲政破口。一旦啟動代理機制,其存續期間必須受到極為嚴格的法律限制(例如僅限數月),純粹作為反僵局機制運作期間的過渡手段,絕不能被行政權濫用,以規避國會的實質審查與多數決要求。

我國政黨能否將「憲法忠誠義務」內化為政治實踐的最高準則,並啟動改革?

將威尼斯委員會的深邃法理與國際標竿案例,作為檢視台灣第11屆立法院人事僵局的一面明鏡,我們不難發現,台灣現行的法制架構在抵禦極化政治的侵蝕時,顯得極為脆弱且漏洞百出。而這樣的憲政人事僵局,早在20幾年前第一次政黨輪替時,即一再發生。可惜的是,兩大政黨在多數執政時,只想著如何利用人數優勢架空國會監督,或是把公權力變成黨同伐異的工具,以致迄今仍無相關的反僵局機制。

長期以來,台灣在行使司法院大法官、考試院、監察院及諸多獨立機關與檢察總長的人事同意權時,多半依循《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或相關組織法中所規定的「全體立法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門檻(即絕對過半數)。在過去執政黨同時掌握國會多數的「完全執政」時期,這種低門檻設計尚能維持機關的順暢運作,但也時常飽受「淪為行政院立法局」與「橡皮圖章」的譏評;一旦步入「朝小野大」或三黨不過半的「分立政府」格局,這種既非絕對多數、又完全缺乏「反僵局機制」的制度缺陷便暴露無遺。

依照過往的憲政經驗,或是執政黨無須事前與在野黨進行實質磋商,或是在野黨能輕易動員過半席次,對名單進行無底線的全盤否決。於是,我們看到了大法官與NCC委員遭到「團進團出」的黨紀封殺,看到執政當局提名充滿黨派色彩的人擔任中選會主委,或企圖以備受爭議的「無限期代理」來規避國會監督。在缺乏強制作為機制的法規下,雙方不斷在制度邊緣試探、碰撞,最終讓國家的防禦性機構無法正常運作。

面對此一嚴峻的憲政危機,台灣必須從法制結構的根本性變革,以及政治參與者的民主素養兩個層次,進行深刻的反思與重構。

首先,徒法不足以自行,任何完美的制度設計若缺乏對憲政精神的敬畏,終將淪為政黨鬥爭的玩物。台灣的政治人物,不論身處廟堂之高或在野之遠,都必須重新學習並實踐威尼斯委員會所諄諄告誡的「忠誠合作原則」與「憲法忠誠義務」。

憲法賦予總統提名權與立法院人事同意權,其初衷是為了透過權力分立達到相互制衡,並藉由國會的專業審查來提升防禦性機構的民主正當性,絕對不是將其作為摧毀國家機構運作的武器。早在司法院釋字第632號解釋中,大法官便已明確宣告,維持憲政機關的實質存續與正常運作,是所有國家機關無可推卸的憲法責任。總統負有及時提出適任人選的義務;相對地,立法院亦負有「積極行使同意權」的絕對義務。

威尼斯委員會的見解亦與此遙相呼應:反對黨所擁有的否決權,是用來阻擋極端與不適任人選的防禦盾牌,而非用以謀取短期政治利益、導致國家機器腦死的炸藥。政治人物必須體認到,在極化時代中展現克制,以國家長遠利益為念,才是對民主體制真正的忠誠。尤其政黨輪替在台灣已成民主政治常態時,政治人物不該只考慮一時的黨派利益,而阻礙法制的健全與國家職能的正常行使。

此外,除了道德與政治責任的呼籲,台灣更需要透過實質的法制變革,從結構上消除政黨惡意杯葛與濫用代理機制的誘因。我們應全面檢視並修正《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各機關組織法,甚至推動《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再次修訂。這其中包括:提高通過門檻,強制實質對話;設計具備嚇阻力的「反僵局機制」;終結「無期限代理」的法治漏洞;完善正當程序與回歸專業審查等。

從檢察總長被提名人徐錫祥的黯然落馬,到司法院憲法法庭的缺額危機,再到NCC與中選會因人事封殺而陷入業務停擺,台灣正經歷一場前所未有的深刻憲政壓力測試。台灣的政治領袖與民意代表們,應當從這場漫長的人事僵局中汲取深刻的教訓,將「憲法忠誠義務」內化為政治實踐的最高準則。在未來的法制改革與可能啟動的修憲工程中,我們應當勇敢地向國際標竿看齊,果斷引入「絕對多數決」以形塑社會的最大共識,並輔以精巧且具嚇阻力的「反僵局機制」,徹底補上政黨惡意杯葛與執政當局任用「政黨死忠派」或濫用無限期代理的法治漏洞。

唯有建立起一套能夠有效促使政黨在激烈競爭中,仍不得不走向合作與對話的體制,並讓國會的人事審查重新回歸專業、理性與客觀的軌道,台灣的憲政體系才能在這風雨飄搖的極化時代中,展現出堅韌的反脆弱能力。唯其如此,我們才能確保國家關鍵機關的健全運作,為台灣民主體制的永續發展與長治久安,鋪設一條堅實且可資遵循的法治坦途。

深度求真 眾聲同行

獨立的精神,是自由思想的條件。獨立的媒體,才能守護公共領域,讓自由的討論和真相浮現。

在艱困的媒體環境,《報導者》堅持以非營利組織的模式投入公共領域的調查與深度報導。我們透過讀者的贊助支持來營運,不仰賴商業廣告置入,在獨立自主的前提下,穿梭在各項重要公共議題中。

今年是《報導者》成立十週年,請支持我們持續追蹤國內外新聞事件的真相,度過下一個十年的挑戰。

© 2026 All rights reserved.

我們十歲了!
我們十歲了!

謝謝你關注《報導者》,自2015年9月,我們靠社會大眾的贊助走到了今天。

邀請你點進十週年線上策展,了解我們如何和讀者一起走過這10年。

報導者的十年

我們十歲了!

謝謝你關注《報導者》,自2015年9月,我們靠社會大眾的贊助走到了今天。邀請你點進十週年線上策展,了解我們如何和讀者一起走過這10年。

報導者的十年

報導者十歲了!

看見改變

報導者十歲了!
報導者十歲了!

看見改變

即時追蹤最新報導
即時追蹤最新報導

開啟文章推播功能得到報導者第一手消息!

開啟通知

即時追蹤最新報導

開啟文章推播功能得到報導者第一手消息!

開啟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