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導者基金會簽訂第三次團體協約:回應員工實質需求,勞動條件再升級
報導者基金會董事長黃榮村(前排右三)、執行長何榮幸(前排右二)與全傳媒理事長嚴文廷(前排中)、勞方代表簽訂第三次團體協約,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前排左三)、台北市勞動局副局長梁蒼淇(前排左二)等人到場見證簽約。(攝影/黃世澤)
報導者基金會董事長黃榮村(前排右三)、執行長何榮幸(前排右二)與全傳媒理事長嚴文廷(前排中)、勞方代表簽訂第三次團體協約,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前排左三)、台北市勞動局副局長梁蒼淇(前排左二)等人到場見證簽約。(攝影/黃世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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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報導者文化基金會(簡稱報導者基金會)於今(2026)年1月15日與全國傳播媒體產業工會(簡稱全傳媒)完成第三次團體協約簽署,本次團體協約修正重點聚焦於全薪生理假不併病假、工會會務支持、家庭照顧假日數調升、新增新進員工特休制度,以及優化員工心理支持方案補助制度。勞動部部長洪申翰、勞動部勞動關係司司長王厚偉、台北市勞動局副局長梁蒼淇等人都到場見證簽約,且一致肯定報導者基金會團協在保障員工福利上更進一步。

第一次第二次團體協約簽署,成為台灣少數連續簽署並持續深化團協內容的媒體組織。

隨著勞資雙方累積前兩次的談判經驗,第三次團體協約的討論過程更為順暢,報導者基金會執行長何榮幸、全傳媒理事長嚴文廷、《報導者》勞方代表等人在歷經約3個月、兩次勞資協商會議後,雙方即順利達成共識,再次展現良好的勞資夥伴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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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導者基金會董事長黃榮村(左排二)、執行長何榮幸(左排一)與全傳媒理事長嚴文廷(右排二)、勞方代表簽訂第三次團體協約。(攝影/黃世澤)

第三次團體協約重點在於補強制度細節、回應員工實際需求,並將既有福利進一步制度化與升級,主要新增與修正內容包括:

  1. 生理假全薪不併病假,落實性別實質平等 本次團體協約新增「生理假」條款,提供女性員工每月1日或每年最多12日生理假,全薪給付且不併入病假計算,明確將女性生理需求視為自然狀態而非疾病,進一步落實性別友善與實質平權的職場文化。
  2. 制度性支持工會運作,深化勞資夥伴關係 本次團體協約新增「會務支持」條款,明訂基金會每年補助工會辦理會員教育、活動與福利事項,最高上限為新台幣6萬元,展現基金會對工會健全發展的支持。
  3. 調升家庭照顧假天數,回應青壯世代照顧現實 現行《性別平等工作法》中的家庭照顧假屬事假且不給薪,報導者基金會自第二次團體協約即已大幅優於法規,此次再增加天數,將家庭照顧假由原本的14日提升至每年17日,並維持半薪、不併入事假計算,讓員工在面對家庭突發狀況時能有更充足的制度支持。
  4. 新增新進員工特別休假,優於《勞基法》現行制度 本次團體協約新增新進員工特別休假制度,年資滿2個月且未滿6個月者給予3日特休;年資滿6個月且未滿1年者給予4日特休,補足現行《勞基法》在員工到職第一年初期休假保障不足的問題,也有助於提升人才招募與留任的誘因。
  5. 優化心理支持方案,擴大員工補助彈性 本次團體協約亦再度修正「員工心理支持方案補助」條款,明訂不以基金會特約診所為限,員工可依自身需求與地點選擇合適的心理諮商資源,並依期數提供不同補助比例,讓制度更貼近實際使用情境,持續支持員工的心理健康與職涯永續。

此次簽約儀式由台北市產業總工會祕書長陳淑綸主持,出席資方代表包括報導者基金會董事長黃榮村、執行長何榮幸、行政經理鄭淑芬;勞方代表包括全傳媒理事長嚴文廷、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兼全傳媒理事王燕杰以及其他《報導者》勞方代表。

報導者基金會董事長黃榮村表示,《報導者》歷經2020年1月16日第一次簽署團體協約、2023年1月13日第二次簽約,已經走過6年,第三次團體協約從去年(2025)9月22日開始協商,過程很順利,而且有具體協商的內容,同年底的董監事會議也很快就通過團體協約條文。他並指出,《報導者》作為非營利組織,無論是參與的董監事或者記者同事,都是為了打造更好的媒體環境而努力。

報導者基金會執行長何榮幸指出,《報導者》組織文化的特殊之處,除了勞方積極爭取勞動權益,資方也努力健全勞動環境,例如設置員工董事、邀請勞資關係專家陳業鑫律師擔任監察人,都是資方主動的具體作為。他並強調,過去3次團體協約的協商次數從來沒有超過3次,協商時間都在半年以內完成,而且有很多條文是由資方主動提案,代表勞資雙方的關係不只是和諧,更具有高度的互信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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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榮幸進一步說明,3次團體協約的條文,有許多措施其實《報導者》已經行之有年,「《報導者》是走在前面,團協簽約只是把具體的作法寫成條文」,例如員工心理支持方案補助,考量同事個別需求,基金會在去年(2025)就開放員工自行選擇合適的心理諮商資源,不限基金會特約診所,而這次團體協約只是把這樣的慣例明文化。他相信未來3年也會有很多《報導者》先實施、再換約寫入條文的情形:

「希望透過勞資雙方共同努力,持續簽訂團體協約,讓台灣非營利媒體的生態圈更加健全。」

全傳媒理事長、《報導者》記者嚴文廷表示,平時擔任記者跑勞工線新聞,報導別人主張的勞動權益,也應該在自己的職場裡實踐勞動權益,很高興能在資方高度善意下實現這個理想;上次勞方提出久任員工提高勞退提撥,這次特別加入生理假不併入病假計算的進步價值理念,以及新進員工優於《勞基法》的特休假等,這不僅為勞方爭取權益,也幫助資方留下與延攬傑出人才,並希望能成為其他團協仿效的參考。

完整參與三次報導者團協協商的台北市產業總工會副理事長兼全傳媒理事王燕杰表示,《報導者》執行長何榮幸從進入記者工作的時候,就關心新聞從業人員工作權益,也在生涯中認真實踐它;全傳媒理事長嚴文廷也把新聞工作做為志業,傾力要提高勞動條件,為報導者留才。在雙方努力下簽訂的這份團協,不僅提升勞動者的權利,也兼顧了雇主的經營需要,內容堪稱行業的典範,值得同業借鏡。

勞動部部長洪申翰表示,台灣普遍將《勞基法》當成唯一標準,但報導者團協讓他很驚艷,在前兩次已經很完整的基礎上能更進一步提升福利,像是生理假全薪不計入病假、新進員工2個月就有特休假,還有增加家庭照顧假到17天,這些都跟勞動部想推動政策的方向相似。他更打趣地說:

「如果事業單位都這樣(勞資雙方簽訂比《勞基法》更好的保障),我就不用被追著修《勞基法》了!」。

洪申翰也強調,媒體業的勞動環境有很多常被詬病的地方,他之後會常常拿著《報導者》的團協當範本,藉此鼓勵其他媒體一起來保障員工福利。

台北市政府勞動局副局長梁蒼淇指出,台灣許多資方強調 Cost Down(降低成本),而《報導者》的團協條文一次比一次還要好,員工人數卻也持續穩定成長,這證明了Cost Down 不一定是正確經營事業體的方式。他肯定《報導者》員工加入全傳媒,再透過產業工會跟資方簽訂團體協約的模式,並鼓勵全傳媒持續招收其他中小型企業的會員,繼續簽訂團體協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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