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推動轉型正義至今,最大爭議之一是該如何處理「加害人」?是該著重刑事追訴?還是尋求關係修復?作者以各國經驗指出,答案往往並非二選一,而是在考量社會脈絡與現實條件後的選擇與實踐。
終場時間從1秒變3秒、由裁判投票決勝負的男籃金牌;巴勒斯坦恐怖分子11位以色列選手和教練,在毫無經驗的反恐行動下,血染奧運。1972慕尼黑,奧林匹克理想在某種層面已告終結,全球化的恐怖主義初試啼聲⋯⋯。
中華民國被逐出聯合國後,為爭奪奧會與各運動協會誰能代表中國之權利,在已成必然的「中華台北」模式在《洛桑協議》敲定前,還有一場鮮被關注的法律訴訟攻防戰。
1984年洛杉磯奧運充分發揮美國資本主義特色,即使有蘇聯集團的杯葛,仍舊辦出一場熱鬧又賺錢的好萊塢大秀,奧運也從此化身各國爭搶的金雞母。
蘇聯意圖藉奧運再現偉大的社會主義,卻遭美國發動杯葛,氣得大罵「請政治尊重運動」。只有81國參加、16國拿奧會旗的莫斯科奧運,竟為東歐與蘇聯解體埋下伏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