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相之路有多遠──印尼漁工之死重啟調查,關鍵證人跨國現身
印尼漁工Sukhirin接受《報導者》採訪,他是死者Supriyanto同船工作的好友。(攝影/林佑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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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底,印尼漁工Supriyanto在台灣遠洋漁船上死亡,距離出航才3個月。2016年12月15日,《報導者》推出「造假.剝削.血淚漁場」專題,追蹤這起屏東地檢署在2個月內快速簽結「病死」的案件,揭露船上疑似虐待,印尼漁工被船東、仲介人口販運來台的過程。在監察院糾正及媒體大幅報導後,屏東地檢署隨即宣布重啟調查。

今(2018)年5月,時屆一年半,偵查過程有了新進展。藉由台印兩國勞工團體的協助,一名同船的印尼漁工來台作證,除了協助檢方釐清漁船情況,也讓此案成為少數成功傳喚外籍證人的刑事案件。

這是Sukhirin第二次來到台灣,距離他第一次來台,時隔3年。

2015年5月,Sukhirin被招聘為台灣遠洋漁船的漁工,為屏東東港「福賜群號」工作。這艘前往太平洋捕撈鮪魚的小型延繩釣船,除了2名台灣幹部,還有9名印尼漁工。當年9月9日,漁船回港,預計2年的航期沒有完成。

出航短短3個月間,漁船上有2名印尼漁工死亡。一名漁工Urip因風浪過大、意外落海,另一名漁工Supriyanto,船長陳凱治通報為「病死」,漁船為了將其屍體送回岸上而返航。

屏東地檢署於當年11月10日行政簽結此案,認為Supriyanto「病死」,此案沒有他殺嫌疑。Supriyanto的死因是:「於船上高處曬衣時失足跌落,導致膝蓋受傷,嗣因傷口感染菌血症,最後因敗血性休克而死亡。」

根據法醫驗屍報告,當時43歲的Supriyanto,雙腳膝蓋上,各有一個近半面掌心大的傷口,是感染菌血症、最後引發敗血性休克死亡的地方。除此之外,Supriyanto從耳朵、手臂、背、膝蓋到腳跟,都有外傷,而且死時嚴重營養不良。

3則由同船漁工Mualip所拍攝的影片,為Supriyanto是否單純病死增添疑點。片中,死者Supriyanto對著螢幕訴說:「船長有跟著打我,就是虐待我。」那時,他頭頂流血、雙眼亦紅腫出血。

尋找真相的一片拼圖

提起死者Supriyanto,Sukhirin說,在船上他們關係最好。兩人年紀相近,都是中年才出國跑船,有著「至少再拼一次」的心願。在印尼爪哇島中部沿海的家鄉,人們都說出國工作好,存了錢,可以蓋新房、讓家人過上好日子。當時他跟Supriyanto還約好了,滿期回家後,要去拜訪對方。

作為重啟調查後第一個傳來的同船證人,Sukhirin顯得關鍵。

監察委員王美玉於2016年著手調查此案,發現屏東地檢署當時找來不懂印尼中爪哇語的通譯,未完整翻譯影片中死者自述的受虐情形,「影片是死者生前最後控訴的關鍵證物,」卻未被正視;她認為屏東地檢署並未查證Supriyanto的死亡與遭受虐待是否有因果關係,也未因漁船特殊環境,調查船長是否具過失、違反注意義務,偵查並不完備。

船長是否施虐、造成漁工死亡,除了影片為證外,也有人證。漁船回港時,警方跟檢方訊問同船漁工,都曾有漁工提及船長、輪機長及另外2個船員的虐待情形:

「打他的是船長、輪機長、Agus Setiawan、Munawir Sazali等4人都有打他,這是我親眼所見。」
「死者常常被船長跟輪機長打,用工具打,理由是死者常常打瞌睡,被打耳朵及頭部⋯⋯我沒看到怎麼被打(膝蓋),但有腫起來。」
「(其他漁工)都有打死者,打死者的嘴巴,害他往後跌倒後腦撞到流血⋯⋯是船長教唆的。」
「(死者膝蓋傷口如何造成?)不知道,只知道是船長造成的。」

雖然當時屏東地檢署認為,有利船長的證詞仍佔多數,且船長並無虐待或毆打船員之動機。但這次地檢署在當事人委託律師曾威凱的請求下,傳喚了已經回到印尼的外籍證人,希望釐清當時船上真相。

跨國傳訊難度高,旅費得自籌

目前,Supriyanto的死亡案件仍受到國內外人權及環境組織高度關注。根據綠色和平(Greenpeace)今年5月24日發布的調查報告,他們藉由比對全球漁業觀測站漁船航線資料,發現Supriyanto生命垂危、甚至死後,福賜群號仍照常捕魚,並未如該船仲介及船長所稱立即返港。船長是否盡到注意義務,令人質疑。

「證據很少,只有那3支影片,所以人證很重要,」協助Supriyanto訴訟案件的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成員莊舒晴說,去年11月他們提出傳喚證人的要求,也開始主動尋找證人,福賜群號其他7名漁工在2015年9月17日即遭遣返,有些人回去後上了其他漁船、出國工作,難以聯繫。

藉由當地人權及漁民團體的協助,他們找到了Sukhirin,但卻一直沒有得到正面答覆。直到4月底證人收到傳票,經過多次溝通,Sukhirin才終於鬆口,願意來台作證,過程相當不易。

「我從來沒有見過證人,我們的通譯打電話過去時,他(Sukhirin)還一直以為我們是詐騙,我到桃園機場接機,才第一次看到本人,」莊舒晴說,作為協助案件的團體,他們對證人來說其實是完全的陌生人,加上Sukhirin住在中爪哇鄉下,出國的簽證、相關文件,都得到雅加達辦理,他沒有辦法支付交通費,也沒有能力自己處理。

對外發言的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傑解釋,若要傳喚外籍證人,一般會透過法務部,進行跨國行政司法互助,過程較久,還要看兩國外交關係,被請求國是否願意配合;至於此案承辦檢察官如何協調證人來台,他並未多加了解。

曾偵辦多起涉外案件,高雄地區橋頭地檢署檢察官鄭子薇說,她也很少碰過從國外傳外籍證人來台灣作證的案件。她解釋,台灣司法權無法在國外行使,雖然說是「傳」證人,一旦證人不出庭,法院也只能拘提或處罰鍰,但因為不能到國外去拘提或強制執行,傳票形同沒有拘束力。外籍證人一旦回國,幾乎無法傳訊,「通常會放棄傳訊,視為證人無法到庭。所以外籍移工的案子,檢察官一開始的筆錄很重要。」

即使作為長年協助外籍移工的團體,莊舒晴也只能舉出一例。她回憶,當時那起案子,負責的桃園地檢署也是協請TIWA幫忙、找證人回來,但和此次不同的是,證人來台灣的機票旅費,另一案的桃園地檢署願意支付,Supriyanto案的屏東地檢署,卻只能支付證人出席費1,500元,其餘的機票、住宿等旅費,他們得自行上網募款籌措。

雖然「檢察機關辦理刑事案件證人鑑定人日費旅費及鑑定費支給要點」規定,若證人在國外,地檢署應該要支付交通費,採實報實銷,但實際上各地檢署處理方式不一。即使當事人或協助團體能夠找到證人,卻仍得面對「錢該怎麼來」的壓力。

證人也是被遺忘的受害人

對於證人來說,旅程不只遙遠。一來一往間,莊舒晴察覺了Sukhirin的猶豫不決──物理限制外,Sukhirin心裡也有所抗拒。

「這個案子鬧得很大,除了台灣媒體,國外媒體也都去採訪,也會去找他(Sukhirin),他覺得這些人靠著拍他賺錢,他其實心理不平衡,因為他也是個受害者,」莊舒晴解釋,為了取得信任,他們還請了當地漁民團體的成員,陪Sukhirin一起來台,也協助他拿回因欠款、被扣押在前仲介公司的護照。

和爪哇島中部沿海許多男人一樣,Sukhirin也曾從事漁業工作,在峇里島捕魚、打打零工。當時,他在親友介紹下,以不到20萬印尼盾(約新台幣500元)的代辦費用,找到了台灣遠洋漁船的工作機會,當地仲介幫他辦理證件、文件,即使沒有國外捕魚經驗,他也能在短短5天內出發。

Sukhirin與Supriyanto透過同一家印尼仲介上船,那時起,他就認得了這個安靜、對人和氣的老實男人。

當時Sukhirin與仲介的合約寫下,他每個月能領新台幣9,600元(約310美元),但扣掉仲介辦理證件的實際費用、押金,他第一個月只能拿2,100元。上船2年,他的薪水要預扣高達新台幣3萬元的押金,唯有滿期,才能領回。

除此之外,合約中也規定,他必須順從船長,若船長認為他無法工作,隨時能將他遣返,他須自己支付機票費用;另外,他如果做錯事、偷懶、逃跑,或是要求回家,都會連累家人,家人最高必須要支付印尼仲介3萬元的罰款。

受訪時,Sukhirin已不記得最後自己拿了多少薪水,因為都給了老婆。但這一趟沒完成的遠洋漁船航程,確實沒有完成他想存錢、回家做點小生意的夢想。目前他仍以打粗工維生,偶爾抓野鳥去賣、販售自己編織的鳥籠,一天大概賺新台幣100~200元,日子勉強過得去。

案發後,Sukhirin再沒想過為台灣漁船工作,甚至不願意再來台灣。這一趟,是他放不下Surpiyanto「死得不明不白」,沒有被台灣司法公平對待。

「不希望再有(印尼)工人發生一樣的事⋯⋯」Sukhirin顯得無奈且疲倦,來台短短幾天,他接受團體安排,陸續受訪,不只為同船船員,同時為了他自己、遠在海上的數千名印尼漁工發聲。

Sukhirin這回接受《報導者》訪問時,也回憶2015年在福賜群號上的工作。他說,抵達漁場後,他們必須不停歇輪班工作,一天只能休息1、2小時,大家都很疲累,死者Supriyanto因為過勞,一直打瞌睡,加上船上環境競爭,Supriyanto工作表現特別不好,連累他人,也被看不起;當時,漁獲時好時壞,狀況不好時,船長會處罰他們,一天只能吃一餐。

2015年檢方訊問時,Sukhirin即回答當時除了船長、輪機長,也有2名印尼漁工打Supriyanto,船長會用手或其他工具打死者頭部,死者膝蓋的致命傷口,也是船長造成。

至今仍隱隱作痛的工傷

遠洋漁船開出去,就是四望無岸的大海,環境封閉艱苦,陸地人難以想像。跑過鮪釣船的船員接受《報導者》訪問時曾形容,這不是「人幹的工作」,2年為期,「滿載」更是唯一目標。下鉤、起鉤超過24小時的捕撈作業,漁工必須輪班工作,魚多的時候,一天往往只能睡2小時,船再晃、浪再大,站著都能睡著。

急切又沉重的捕撈壓力,加上台灣幹部和外籍漁工間存在語言、文化隔閡,海上暴力時有所聞。根據農委會漁業署統計,近10年來,台灣就有23起外籍漁工犯下的海上喋血案件;雖然遠洋漁船外籍漁工被虐待、殺害、死亡、失蹤、受傷,一概沒有統計數字,但藉由訪談仲介、船長、海巡隊員、海上觀察員,這些真正上過船的人都隱隱知道,外籍漁工在船上被虐待,事實上是比船長被殺害更常發生的事。

5月7日出庭當天,Sukhirin向我們展示他右手小指的疤痕,指縫間的傷,至今仍會發麻、隱隱作痛,那是他在遠洋漁船上的工傷;除此之外,他也曾因為暈船,被船長打。伴隨肢體暴力的髒話「幹你娘」,成為他少數在台灣漁船上學會的一句話。

從屏東地檢署決定重啟調查,至今已屆一年半。屏東地檢署主任檢察官林俊傑表示,目前他們已就監察院糾正部分進行處理調查,至於案件進展,則尊重承辦檢察官辦案。

(閱讀英文版,請點:Distance To The Truth – Reinvestigation Of Migrant Fisherman’s Death In Indonesia, Critical Cross-Border Witness Testif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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