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淚漁場
【台灣現場|造假篇】濫捕、洗魚、造假──觀察員眼中的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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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專題

過去10年,台灣實施了遠洋漁業觀察員制度,隨船監督捕撈與運搬。這個重要且立意良善的制度,原來出現重大漏洞。過去數個月間,《報導者》追蹤了一群離職觀察員,不少觀察員先是遲疑,「(內幕)這麼黑,你們真的敢寫嗎?」在記者一路了解與說服,並歷經數個月的訪談,不少離職觀察員以及遠洋漁業現場工作者,願意以化名現身。

2015年9月,靠近秘魯的太平洋上,一艘掛著萬那度國旗但台灣經營的小釣船在轉運鮪魚時,發生了一件離奇的失蹤案。美國籍漁業觀察員戴維斯(Keith Granger Davis),在漁獲卸載完準備簽名放行前,意外落海。41歲的戴維斯是觀察員中知名的環保倡議者,有16年豐富的觀察經驗,他落海那天,無風無浪。

戴維斯的失蹤,是因擋人財路還是意外落海,迄今真相未明。美國《哈芬頓郵報》(Huffington Post)還以「漁業的黑暗面」報導他的案件。

遠洋漁業的黑暗面,在於它鮮為人知的叢林文化。

逐利:遠洋漁業的赤裸驅力
在台灣,也有一批遠洋漁業觀察員(註)
聯合國糧食及農業組織(FAO)為了人類在海洋上的過度捕撈(過撈),自2001年就宣示要打擊非法漁撈。區域性漁業管理組織(RFMOs)進一步對漁撈國加壓,要求派任一定比率觀察員登船,把岸上的監管延伸到幾千公里外的大海。多數觀察員被賦予「科學漁業觀測」的任務,只有極少數是可以舉發、開罰單的「執法觀察員」。觀察員除了在漁船上,也有駐在運搬船上,他們是負責在漁船將漁獲轉運至運搬船時,盤點並簽名,只有獲得他們的簽名,漁獲才能進港口販售。目前世界上已經有超過50個以上的觀察員計劃。
,隨著遠洋漁船出航,日夜觀測與記錄業者的捕撈,是政府派駐在遠洋的眼睛。他們的報告最後會一層層回報到相關政府部門,再匯整到國際漁業組織。這份第一手報是國際組織對海洋資源評估的重要依據,也是各國每年捕撈配額的分配基準。

人口佔全球0.36%的台灣,卻擁有全世界最多、超過1,500艘的遠洋漁船。這個驚人的漁業王國,在別人眼裡卻是「大尾鱸鰻」。國際組織要求台灣落實觀察員制度,於是2005年,台灣正式推動遠洋漁業觀察員制度,目前有54位。

觀察員的工作環境並不好,每趟觀察長達4到5個月,一年出航1到2回。過去,他們被要求每天要海上觀測12小時(2014年改為8小時)(註)
觀察員海上工時原本不受陸上工時規範,但近幾年,有多位觀察員因工傷與工時過長與漁業署打官司。接二連三的訴訟後,漁業署在2014年3月縮短觀察員在船上的工作時間為8小時。
,若搭的是小釣船,就住在只有60公分寬、棺材般狹小的臥鋪,經常被臭蟲叮咬,巨浪滾進船艙時,得穿著雨衣睡覺。船邊偶遇鯊魚環繞。

但大自然的惡劣,比不上人性的貪婪。因貪而起的風險,常讓觀察員更接近死亡。

在海上,一艘遠洋漁船造價動輒數億,加上滿載的漁獲利益,經常成為海盜與歹徒的目標。有的船長非法配有槍械,也有船務公司提供武裝保全的服務,保全在斯里蘭卡上岸,每位每天600美元,3人一組,配有1支輕機關槍和2支AK-47衝鋒槍。擔任漁業觀察員7年的林木添(化名)清楚記得一次上船,船長就配給他一把左輪和兩盒子彈,讓他把玩和防身用。

高風險、高利潤,遠洋漁業不是人人玩得起。漁撈情況最好時,一艘圍網船一年可以進帳3億元。一位退役觀察員說:「海上是24小時不會停止操作,你(船東)睡覺時,有大量漁工在幫你賺錢,那是比做毒品更好的生意,是會上癮的,就像飛龍在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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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專題,
退役觀察員說:「海上是24小時不會停止操作,你(船東)睡覺時,有大量漁工在幫你賺錢,那是比做毒品更好的生意,是會上癮的,就像飛龍在天。」(圖片提供/離職觀察員)

一出航便長達2到3年遠離人類社會,與天與海搏鬥,很難維持優雅和文明。無邊際的網、竄逃的魚、強力的鈎、無情的浪,還有甲板上的血色與魚腥,惡劣環境,讓出海久的人,作風也可能變樣。海上的使命是戰勝自然和魚群,船長與漁撈長的目標是「滿載而歸」。

家族兩代出了5位大型圍網船漁撈長的葉明志,捕了一輩子的魚,他說:「賺少不行,輸人家,人家一年抓1萬噸,你抓5千噸,可以看嗎?⋯⋯你抓沒有,還要保育?連飯吃都沒有!你抓不好就換人,換人啊⋯⋯換別的漁撈長。」

拼量的工作倫理主導遠洋漁業的文化。如果有漁工不小心讓上網的魚逃走,船上的麥克風會放送連聲國罵,幹部一激動,就可能隨手用潄口鋼杯往漁工的頭砸去。甚至,上過船的人常說:「一條大目鮪和一位漁工同時落海,記得去救那條魚。」一隻百公斤的大目鮪價格好幾萬元,菜鳥外籍漁工的月薪才約一萬。

臥底:汪洋中最孤獨的存在

充滿風險的觀察員工作,起薪4萬6,出海加給後,可達6、7萬,但流動率很高。但真正讓他們恐懼、擔憂的,不是體力上的挑戰,而是他們往往是一群不受歡迎的存在。

台灣觀察員主要由「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對外漁協)(註)
對外漁協的全名為「財團法人中華民國對外漁業合作發展協會」,由政府捐助成立,目的是在從事沿海國漁業合作、漁船暨船員在國外遭難或被扣事件的協助,以及遠洋漁業漁獲資料的蒐集、漁船監控系統的規劃。台灣觀察員計劃也由對外漁協建立、招募和訓練。
負責招募和訓練,再由漁業署以約聘僱方式,簽訂一年一聘的契約(註)
漁業署依「臨時人員工作規則」及「漁業觀察員管理要點」兩項規定,聘僱觀察員。薪等是3副10級,約4萬6千元薪資起跳。過去是每年出海觀察兩趟,每趟3到4個月,近來修正為平均每年出海1到2趟,每趟觀察5個月。其餘陸地上時間則支援行政業務、監督卸魚及協助港口檢查等工作。
。官方定位他們是「科學漁業觀察員」,上船主要工作有兩種,一是科學資料的蒐集與記錄,包括在特定洋區捕撈上的魚種與數量、隨著魚群意外混獲上來的海龜或鯨鯊、魚類的生物採樣等;另一個重要工作是監測漁船,包括船名的標示、船位定位等系統的正常運作、船長與船上人員是否遵守捕魚及轉載規定等。

在船上,他們是一群沒有執法權,卻擔負監督工作的觀察者,孤身一人面對與自己利害衝突的船長、語言不通的外籍漁工,也難怪被視為如影隨行的「抓耙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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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員眼中的真相
觀察員是一群沒有執法權卻擔負監督工作的觀察者。(圖片提供/離職觀察員)

被視做臥底者的風險,來自目睹海上龐大的非法漁撈利益。

40多歲的陳文中(化名)一開始,便參與建立台灣的觀察員制度。他受僱於對外漁協,但實際上,工作6年多,都在漁業署前鎮辦公室工作,是觀察員與官方間的橋樑,負責派觀察員上船和回岸。

陳文中向《報導者》透露他和船上觀察員的互動細節:「每週一,觀察員都要傳真船位和觀察內容給我,我們有暗號和代碼,會知道他們是不是出了問題。通衛星電話時,我要他們別說話,只要回覆我『對或不對』。」

若船上發生違法的事,陳文中總會跟觀察員說「你就當做沒看到,先回去睡覺」。他表示:「沒辦法,我要保護觀察員的安全。因為一落海,船隻只要停在那個經緯度停3天、72小時,最後寫個海事報告,船就可以開走,就結案了。我不希望觀察員被推落死掉。」

我看到的其他觀察員都作假,為了生存妥協、配合船長⋯⋯船長只要找一個不怕死的漁工「處理」我們就好。(3年觀察員資歷,已離職)

離職觀察員們表示,負責招募和訓練的對外漁協,會要他們上船前,先到船東或船長那送茶葉、拜碼頭。在觀察員行為準則裡,漁協總耳提面命,上船要以「和睦、融洽為前提」、「需有安全第一的絕對概念」。

而熟悉觀察員制度的官員指出,「這制度人命關天啊。船上其他人都聽船長的,觀察員非我族類啊,船長會認為你是來監視我們的。如果科學觀察員都做不了,執法觀察員更難,可能被海拋!」

在漁業署訂定的行政命令裡,漁船得接受觀察員登船觀察,一旦拒絕會被裁罰。但一位在漁業署工作的資深員工透露,原本觀察員應隨機抽樣、登船,達到真正中立的觀察,但運作上,仍得拜託船公司配合,才能上船;而且從沒有任何船東因拒絕觀察員,被政府開罰過。

少了公權力的強力後援,觀察員成了海上最尷尬而孤獨的存在。而靜靜凝視與觀察的他們,又見證了哪些漁業的不法利益與荒謬失序?

潛規則:視而不見的洗魚與濫捕

西非象牙海岸南方,600噸的台灣漁船正在附近的大西洋海域航行,出海兩個月,漁獲量出乎意料豐厚。這晚月光引路,忙了一天的漁工開始晚餐,這餐吃的不再是冷凍食品,船長下令把捕上的鯊魚製成魚翅火鍋,佐著豐盛酒水。

「有這麼好康?」搭上這艘船的觀察員王增辛(化名)嗅出不尋常。熱鬧間船長對他敬了酒,強烈暗示著:「今晚別再觀察,早點去睡了吧!」王增辛識時務地折回船艙,躺進狹窄的臥鋪,決定暫時把良心鎖上。但他無法入眠,因為沒多久,他便感覺船外的動靜,船隻慢慢迫近,船側的碰墊撞擊磨擦,同時響起機器起網的嘎嘎聲和漁工雨鞋的踩踏聲。

憶起那一夜,王增辛說:「我知道他們又在『洗魚』了!」

海上的「洗魚」和陸地上的「洗錢」概念相似,指的是這批魚由誰、在何地、用何種方式捕撈,無從得知。在海撈的世界裡,受監管的漁船才有漁撈權,有產地證明的漁獲才能進港販售,每一道程序都要白紙黑字,向台灣政府或沿岸國提出申請。但眼前這批未報備的漁獲即將「洗」去另一艘船,出售獲利,並進到消費者的肚子裡。

洗魚的現象,代表著龐大的漁撈黑數。這些在檯面下的不法漁撈行為,正是海洋資源枯竭、生態瀕危的主要因素。

為了確切掌握漁撈的實況,隨船的觀察員得填寫船隻在洋區內的位置、捕魚方式、漁撈數量,記錄各類魚種以及保育類鯨鯊等,完成漁撈日誌。

但問題就出在漁撈日誌的真實性。

看著台灣漁船公然違法、船長對官方觀察員毫不忌憚,王增辛雖挫折但不意外。他在上船觀測第2年就遇到船隻違法洗魚。問他為何不勸阻或回報,他搖頭嘆氣說:「我們回報的資料不是被(漁業署)竄改,就是被鎖起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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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專題,觀察員
為了確切掌握漁撈的實況,隨船的觀察員填寫船隻在洋區內的位置、捕魚方式、漁撈數量,記錄各類魚種以及保育類鯨鯊等。(圖片提供/離職觀察員)

例如,超過捕撈配額後船隻是否不再撈捕?撈上來的若不是該船隻的目標魚種,是否按規定拋回海中並填表回報?撈上的保育類魚種是否妥善處理?

多位觀察員告訴《報導者》,船長很少拋棄「過撈」或「誤撈」上來的漁獲。觀察員林木添說:「一條90公斤的大目鮪大概就是一台摩托車的價格,怎麼捨得丟掉?」

少數漁船將過撈漁獲非法轉載至其他船上,船隻數量多的船東則會調度船隊彼此載貨;也有轉載中國船上的漁獲到台灣船上,當做自己捕撈的漁獲。這些被視為違規的行為,在茫茫大海裡,太多方法可以規避。

這兩、三年是洗魚高峰期,尤其在大西洋的南非開普敦那裡,違規的漁船和運搬船不少。(漁業署工作多年員工,仍在職。)

觀察員們告訴《報導者》,由於觀察員沒有執法身份,船長敢於一意孤行。常見的做法是船長安排船隻會船,相會時,關掉漁船定位器,讓漁業署暫時偵測不到,或謊報定位器故障。非法轉載速度快,一個網撈上來是兩、三噸,1小時內就搬得完。

事實上,有時連人在岸上的船東,都無法掌握船長的海上行為。一位轉任潛水員的前任觀察員王惠育(化名)指出,「每個船長有自己的私密帳冊(私房錢)。他們回報船東的是一套,回報漁業署又是一套。我就遇過船長釣到單價高的馬加鯊,釣了5條,只回報船東1條,其他4條就透過會船,這邊交魚,那一邊用竹竿把裝著錢的牛皮紙袋遞過來。」

除了過撈,遠洋漁船常見的違法,還包括對混獲上來的海龜或保育類鯨鯊的非法處置。

2012年,台灣為了響應全球對鯊魚的保育,率先推出「鰭身不分離」政策,要求鯊魚「鰭」與「身」的重量比例不得大於5%,而且在2013年7月正式開罰,一旦鰭身分離,會收回或撤銷漁業執照。但多數卸任觀察員說,此政策難以落實,因為部份船長或漁撈長的保育觀念不足,加上鯊魚鰭的價值遠高於鯊魚肉,魚肉太佔空間,船員通常割鰭棄身,留下魚翅。

王惠育曾在中西太平洋執行過鯊魚保育計劃,根據他的經驗,魚艙最上頭擺著幾條鰭身不分離的鯊魚,進港後,由岸上檢查員照張相後便收工走人,但大家沒注意到艙裡藏了許多被割下的鯊魚鰭。在海上岸上都無法監管惡意捕撈,讓熱愛海洋的王惠育說:「我上去兩年,覺得很失望,覺得沒什麼正義感,就決定離開了。」

另一位目前在港口工作的前任觀察員說,「他們(船長)本來很多在做假資料的,我們一上來,做假就有困難嘛,這完全違背他的生存之道。所以我上船時會直白地告訴船長,『你想做任何事都ok,但也要讓我做事,至少讓我拍照、取樣,演完戲大家各自卸妝。』」

海洋巡防總局第五海巡隊分隊長曹宏維告訴《報導者》,目前海巡署與漁業署每年共同執行3次「遠洋漁業巡護」,他們透過巡護船登檢,查察違規。但就像是警察抓違規攤販,曹宏維說,你追他跑,陸上都不一定能抓到,海上現行犯更難抓,再加上蒐證難,進到法院成案的例子更少。他認為:「漁船上應該要派觀察員一艘一艘監督,否則是大海撈針。」

船長對我態度非常冷漠,並限制(我)若非傳送漁獲報告外,不得登上駕駛台,不得使用電話,每週僅准許用傳真機一次⋯⋯本航次混獲偽虎鯨一尾,船長竟完全無視我在場,當場宰殺,只為拔取偽虎鯨牙齒。我跟船長溝通困難故只得拍照紀錄,無力勸阻⋯⋯ (7年半觀察員資歷,已離職)

其實歐盟早在2012年開始,就連續3年追蹤台灣,他們發現台灣並未盡到打擊非法漁撈的責任。於是在2015年10月對台祭出黃牌警告,要求加強監管,其中一項是落實觀察員監理。

為了強化監管機制,立法院在今年(2016)年中修正通過《遠洋漁業三法》(註)
新增《遠洋漁業條例》、《投資經營非我國籍漁船管理條例》修正草案,及《漁業法》部份條文修正等3項法案。
,加大規範與罰責。眾多監管機制之中,也增加了觀察員的比例,目標在未來半年內從原有的54位增為130位,涵蓋率要達到漁船數的5%以上。

現制已運作10年以上,但卸任觀察員以幾乎控訴的方式,向《報導者》揭開遠洋亂象。未來漁業署將每年約要花上1億3,000萬元,擴大觀察員計劃,同時新增「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5年23億元的監管計劃。但,監管不力的漁業署,能進一步落實管理嗎?

破口:無力的事後監管

事實上,台灣不缺法、不缺制度,只是欠缺監管的決心。除了上述漁獲數字偷天換日,連登船工作者的身份,造假情況也很嚴重。

依漁業署《漁船船員管理規則》,遠洋漁船上的船長職務必須由台灣人擔任,且輪機長、船副等幹部的外國籍比例,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但現況並沒依法令在走。

實務的運作是這樣:漁船從前鎮開出,由持有船長等幹部船員執業證書的人上船,經過海關檢驗出港後,船開至小琉球或新加坡,船長、輪機長被「放港」,再由中國、韓國等其他國籍者上船更換。業界稱這個做法為「頂票」,一個人頭的行情約5千元。

頂票是整個漁業界都在操作的事。一位在前鎮擁有多艘鮪延繩釣船的船東告訴我們,光是他近10艘船的船長中,只有兩位是台灣人。

面對人才聘僱未依法規走,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的回覆是:「法令規定船長一定要是台灣人,目的是希望要傳承,希望台灣漁業至少還是台灣人在指揮。外面有傳說(找外國人)⋯⋯,有可能,但這個被查到是要被處分。」

但離職觀察員說,即便他們目睹冒名頂替的幹部名單,並主動回報,漁業署也很少查明。

除了觀察員制度,漁業署其實握有不少監理工具杜絕違法,卻無法落實。

以漁業署投資高額經費設立的漁船定位系統(VMS,Vessel Monitoring System)為例,每一天,漁業署的台北與前鎮兩個辦公室,有超過10位替代役男及數位全職員工,透過該系統來監控台灣一千多艘出海漁船的船位,確保漁船不在禁漁區、未違規進入他國經濟海域捕撈、沒有違法會船等等行為。

台灣漁船每4到6小時,要回報衛星定位訊號給對外漁協,但弔詭的是,漁業署未選擇即時監控,而是隔天才監看漁協提供的船位報表,追蹤可疑船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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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洋專題
漁業署投資高額經費設立的漁船定位系統(VMS,Vessel Monitoring System)。(攝影/吳逸驊)

副署長黃鴻燕說:「船位定位系統的訊號是即時的,同仁要看,隨時看得到,還可以看到過去幾天的船跡,發出警告。」

但知情人士告知,漁業署並非即時監管,多半是「監控前一天漁船位置」。 他說,漁業署不像警政與海巡體系有24小時的輪值人員,即時監看需要經費,緊急與船長通話的衛星電話,一分鐘得花費上百元。他也指出,歐盟對台發出黃牌後,曾派專人赴台,當歐盟得知監看實情時,曾質疑監管的緩慢,而要求立即改善。

那麼發現船隻異常作業,漁業署怎麼處理?

遠洋漁業管理科助理楊克誠表示,一旦他們發現疑似違規的船隻,會先以平信發函給船東,請船東要求船長駛離該水域;船東必須在文到3日內至漁業署說明,若未執行,漁業署會再發雙掛號信催促。

但從《報導者》拿到的一份公文顯示,漁業署的監管顯得拖延:

◎9月13日:一艘小釣船違規進入菲律賓海域作業 ◎9月20日:發函要求該漁船離開;9月23日該船仍在原海域作業 ◎9月23日:漁業署以電話通知家屬,要求船隻立即駛離。

從發現到要求船長駛離,這中間已過了整整10天。即便基層監管人員再努力監督,冗長的簽核流程已讓監管失利。

我們是一群沒有辦法執法的海上觀察員,我們看到一堆不該看的。幾乎每個人都看過洗魚。(10年觀察員資歷,已離職)

深入漁業署,會發現兩種截然不同的氛圍。《報導者》採訪漁業署前鎮辦公室當天,替代役和承辦人員已向疑似違規的6艘船主,發出6封雙掛號信。前鎮的公務員負責監管小型鮪釣船,小釣往東南到索羅門、向西到非洲,他們每天的工作就是盯著螢幕,從800多艘小釣船的船位軌跡,查詢疑點。

基層人員即便發現違規船隻,常因漫長的公文旅行,等同在發函警告一項「已完成的違規行為」。

一位小琉球的陳姓船長告訴我們,現在的利潤很低了,加滿油的船開出去就要拼命抓魚,所以他出海時不會理會官方警告,即使回航收到漁業署寄來的雙掛號,他的作法是,「通通撕掉」。

漁業署祭出公權力,業者不太買單。不少船東很會虛與委蛇,交待了事,不但政府難以懲罰,更改變不了非法捕撈的傷害。

此外,基層人員辛苦簽核公文,特別是懲處的公文,也經常被擋下。

目前違反《漁業法》最高罰鍰是30萬元,或透過行政命令連續罰鍰。但任一個處分要成案,從承辦人、組長、科長、單位主管、法規科主管,再送到主秘、副署長、署長,整個流程走完至少要蓋10個章。

一位資深員工說:「私下大夥兒都在抱怨,上頭會以各種理由要求我們重簽,但簽4次被退4次,無疾而終的例子不少」、「每一關都可能把案子擋下來,因為船主和業者會透過立委,直接向官員關說」。

遠洋漁業管理科的楊克誠從替代役退役後進入漁業署,在他身上,看到基層公務員有心執行。我們問他,是否相信上頭的長官會核准他簽上去的處份?他思索幾秒後回覆:「嗯,我相信我們署長!」

困局:保護漁權還是守望海洋?

受訪的離職或現任觀察員,多數充滿熱情,他們認為如果落實監管,像是善加利用觀察員的第一手紀錄,能真實了解各洋區的魚群生態,也能提供政府政策制訂的線索。

於是我們回頭詢問漁業署副署長黃鴻燕,觀察員的資料是否準確?他斬釘截鐵指出,漁業署絕對不會叫觀察員做假。他說,觀察員是船上唯一中立的角色,資料一定比船長公正,只是不排除有時候有些人為的因素(如沒經驗或與船長掛勾),如果做假,會被撤職。至於觀察員一旦看到違法事件,黃鴻燕說,漁業署會進一步徹查漁船上的異常。

然而,根據長期參與觀察員制度的前員工陳文中(化名)說,漁業署很少進一步調查漁船上的造假,甚至會協助「修正」資料。

陳文中指出,若是漁撈量、海龜海鳥數量過多,署裡會針對明顯高於其他國家的釣獲率,請對外漁協幫忙「修正」、「整理」後,再提供一份全新的數字給國外組織。他說:「為了不讓國際組織看到台灣漁業的黑暗面,數字通常會這麼表現:捕撈的漁獲與年度配額配得剛剛好,撈上的保育類動物則會少報。」陳文中說,選擇離開漁業署是他知道太多祕密了。

我曾在太平洋赤道上下5度的大目鮪魚區,一天看到他們抓超過50隻的欖蠵龜,就是電影《海底總動員》裡的那種。我回報後,署裡不理不睬,上頭的管理者還跟我說:「你這樣我們很難做,你把海龜資料報給我,我也不敢拿到國際上,會被罵死。」所以我開始學乖,到觀察員的後幾年,不管船上抓到多少保育類欖蠵龜,我填寫的數量就是1隻。(7年觀察員資歷,已離職)

有觀察員等各式監理工具,卻執行不力,漁業署是有苦難言或掩耳盜鈴?

專訪漁業署時,《報導者》最常感受到的是,官方和業界都瀰漫一股被國際不公平打壓的義憤,以及保護台灣漁權、不容國際配額被砍的愛國心。

在漁業署一路看著遠洋漁業成長的黃鴻燕說,現在一旦台灣船違規被舉發就是連坐法,所有船隻受懲罰。他拉高些聲量說:「小船大船都是台灣漁船啊⋯⋯漁業署這個管理的位子很難做,因為台灣船太多了,這個位子當然辛苦啊!」

黃鴻燕認為:「(台灣)不守規矩,祖產給人沒收走了,將來就不能再作業,你要從這觀點來看⋯⋯我今天在我這個位置,如果讓它(漁船)亂搞搞到最後,祖產給人家沒收了,誰要負責任?」

維護「祖產」的至高共識,以及不少漁民尚未跟上的能力和觀念,多少造就低報或錯報的文化,也成為官方與業者漠視保育的託辭。

從漁業署預算的分配情況,可以看出台灣始終以「發展」優於「永續」的心態領導漁業。2016年,漁業署近51億元的預算中,漁船用油補貼佔去一半,達25億,遠高過相關的監理、保育計劃的額度。

走向全球的漁業大國,卻有個資源不相稱的管理預算。2016年,漁業署總預算佔農委會1,200億預算裡的4.1%。

資源不足的結果,漁業署經常得搭著業者便車才能見到歐盟執委,國際漁業糾紛也得由船公司的駐外單位協助。這種左手要和業者「搏感情」,右手要對業者「開罰單」,讓漁業署的角色充滿矛盾。

面對無法積極行動的沉痾,專長國際漁業談判的國立海洋大學教授黃向文說,政府的想法經常是60分及格就好,但現在國際標準嚴苛,對一個最大的公海漁業國來說,若只能被動回應,會很辛苦。

台灣準備好了嗎?

2017年1月20日《遠洋漁業條例》將上路,未來的重大違規會處以150萬到4,500萬元罰鍰,相較過去罰款額度3~30萬元,天差地別,此外還有數百條新增的條文與嚴格規範即將實施。漁業署也因應歐盟壓力,2016年開始推動「強化國際合作打擊非法漁業」,但計畫目標仍充滿形式主義的痕跡,包括:觀察員海上觀測任務60船次、掌握漁船卸魚聲明4000筆⋯⋯等。漁業署說已積極宣導,並強調未來一定加強執法。

但台灣始終不是沒有法令。與中西太平洋島國觀察員的執行力相比,差異在執行的決心。

台灣最大的民間造船廠──中信造船,旗下船隊長年在密克羅尼西亞等島國經濟海域捕魚。中信漁業部專員黃種智比較兩邊觀察員後說:「他們(島國)權力很大,他們寫的東西是真的到下一個港口就能扣船的東西,你(台灣)寫了是給自己看而已,誰會去執行?違法,然後怎樣?你會重罰嗎?罰2萬?罰10萬?這些錢船東怎麼會有感?」

而中西太平洋島國吉里巴斯的觀察員南陶卡納(Tamaria Nantokana)接受《報導者》採訪時說:「政府對我們的支持是讓我們做各種紀錄,特別是能得到罰鍰的那種。」

翻開漁業署的法定預算書,每年因《漁業法》收到的罰鍰約在1千到2千萬元之間;但在太平洋島國,不論是錯誤的漁撈日誌、過期漁業證照,船長和漁船都可能被長期扣留,而捕撈一隻鯨魚開罰的金額甚至達100萬美金。而這樣的重罰,不論島國是出於生態保育或罰金利益,都讓業者上緊發條,加強訓練漁工,避免以身試法。

永續漁撈是未來趨勢。從觀察員的眼中看到的漁業真相,殘酷赤裸,他們對官方一再坐視遠洋上頻繁發生的洗魚、違規、造假的文化,感到憤怒。

面對即將上路的新法,台灣能否擺脫過時的漁撈文化、整頓充滿造假與虛應的監理,漁業署能否擺脫與企業密不可分的共生關係⋯⋯,這將影響台灣遠洋漁業的存續以及在世界舞台上的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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