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MeToo運動
我想盡我所能去嘗試改變──#MeToo浪潮下,大學性平會的正義極限與調查難題
就讀台灣藝術大學雕塑學系的小青(化名)表示,自己曾在一場餐會裡被系上老師性騷擾,這波#MeToo運動給她站出來的勇氣,為自己發聲,也避免再有下一個受害者。(攝影/楊子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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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專題

從今年6月初起,台灣#MeToo星火燎原,過往因為權力關係、難以舉證等因素長期以來隱沒在社會各角落的性騷擾/性侵害經驗,一個接一個現身,曝露出我國即便早有「性別平等三法」,在種種權力不對等的關係中,法律難以防範無處不在的性壓迫與侵害。

在受害者獲得網友及輿論的支持之外,外在制度還能做些什麼?除了少數進入司法偵辦程序,可以發現大學「性平會」是唯一較有系統回應的機制,數起被揭露的大學教師事件中,校方相繼表示將進行性平調查。

自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訂立以來,各級學校就被要求設立性平會,並建立24小時內通報程序、籌組調查小組等一連串標準流程,使得校園性平事件相較職場及社會,有更完整的處理程序。20年來,這個兼具教育性質的行政單位/準司法的調查機關,能否為校園性平事件中的傷害與噤聲帶來正義?

就讀台灣藝術大學雕塑學系的小青(化名),控訴2020年在一場餐會被系上A老師性騷擾,但藝術圈靠人脈、靠彼此的風評打探,加上A老師在圈子裡很有話語權,讓她只敢把經過跟親近的友人說,即使寫在Facebook上,還是不敢提及老師的真實身分。

朋友傳來學校性平事件處理流程,建議她申訴。儘管根據《性別平等教育法》(簡稱《性平法》),各級學校均設有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
《性別平等教育法》第9條規定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的委員人數應在5至21人之間,採任期制,校長為主任委員,其他委員可以聘請具性別平等意識的教師代表、職工代表、家長代表、學生代表和相關領域的專家學者來擔任,其中女性委員應占二分之一以上。
由於性平會的組織、會議及其他相關事項,應由學校自行訂定,因此各校性平會的運作有不小差異。
(簡稱性平會),若發生性平事件需在24小時內通報、保密、告知被害人求助管道,並成立調查小組
3人到5人不等,二分之一需為女性、三分之一需來自調查專業人才庫。
搜集事證,做出處置建議等一連串標準流程;然而,當事情真的發生在自己身上,制度遠在天邊、無法感受它的存在。
「我那時候很怕被他報復。寫文章只是希望身邊的人警惕,這個人會做這件事情,已經不是傳聞了,真的已經有人受害了。」

時間拖著拖著,小青以為自己錯過了要求正義的期限。直到今年#MeToo風潮掀起巨浪,她決定再次投稿到匿名的Facebook粉絲專頁上;經人提醒,小青才得知學校的性平申訴並沒有時間限制。

從事發到推開性平會的大門,小青走了將近3年的時間。出發前,忐忑的她光要按下撥給性平會的通話鍵,就在鏡子前深呼吸好幾次,她擔心在學校裡遇到A老師。同學說,老師已去警察局報案,主張網路匿名貼文是妨害名譽。

九〇年代數起校園性騷案,掀起改革倡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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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後,各大學也依法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除了調查校內的性別事件,也肩負性平教育的推廣和倡議。圖為政治大學的性平會辦公室。(攝影/林彥廷)
自從2004年《性別平等教育法》通過後,各大學也依法設立「性別平等委員會」,除了調查校內的性別事件,也肩負性平教育的推廣和倡議。圖為政治大學的性平會辦公室。(攝影/林彥廷)

現今具備完整程序的校園性平制度,是建立在1990年代末期,台灣校園一連串性騷擾事件而激起的波瀾,各大學性別社團與婦女團體發起反性騷擾社會運動,促使政府於2004年通過《性平法》,開啟校園性平機制從無到有的轉捩點。

「1994年的師大案
1994年,台灣師範大學中文系教授黎建寰性侵學生,受暴者於校內噴漆揭露,校方以「師生戀」將其退學,讓該教授自行辭職離校。女學生提出告訴時,已經過了當時半年的法定期間,檢察官因此為不起訴處分。後來被控訴人的妻子提出通姦的刑事與民事告訴,使女學生在控訴之後成為刑事被告,並且被判有罪確定得易科罰金以及應負民事賠償責任。
時任立委的葉菊蘭等人對教育部質詢、婦團及學者炮轟投書,女學會為「師大案」之控訴人在立法院召開公聽會,並由女學會會長代其宣讀自述書,她說:「在受到如此深的傷害後,要再述及我對黎教授的敬意,是讓人感到萬分荒謬與難受的,但那確實是我被強暴的關鍵。」
此案件為台灣第一起性侵被害人願意站出來面對社會的案件。
與1999年的北科大性騷擾事件
1999年台北科技大學研究生黃嘉韻在研究室與教授討論課業,卻被教授強吻撫摸,讓她決定跳出來指控。但在沒有《性平法》的年代,學生指控教授必須承擔更多不解的眼光與權力階級的阻礙,直到後來聯繫婦女新知基金會,才從工作人員學到用錄音蒐集證據,得以扭轉局面,成功讓教授被解聘,過程被拍成台灣首部性騷擾紀錄片《玫瑰的戰爭》
, 是台灣校園性平事件的兩個里程碑,當時媒體以前所未見的規格報導了兩、三週,後來《性平法》對於校園事件的調查處理程序,很大程度就是參考這些事件中,校方不完整甚至不正確之處,」世新大學性別研究所教授羅燦煐回憶。
羅燦煐是目前校園性平事件調查培訓課程
校園性平事件包含性騷擾、性侵害與性霸凌。
羅燦煐曾想引入她在美國觀摩過的獨立調查模式,及各級學校設有「民權辦公室」,一旦發生性平事件,就由辦公室專職的調查人員來進行調查,較有效率。
後來台灣採取透過培力既有基層教師的方式,讓更多人可以參與學校的調查,希望可以進一步改造學校內部文化。上完三階段課程、通過認證,即會登錄在校園性別事件調查專業人才庫,成為校園性平事件外聘調查委員的名單。
的推手。她形容,現行的校園性平機制已是「天羅地網」,被譽為性平三法
指《性別教育平等法》、《性騷擾防治法》與《性別工作平等法》。
中,在實務規範上最完整者。這明顯體現在其範圍極其寬廣的申訴檢舉制度:沒有申訴時效,不限當事者、任何人都可檢舉,即使無人出面,當事件已被媒體關注,性平會應主動調查處理。相對於此,《性騷擾防治法》為告訴乃論,《性別工作平等法》也缺乏完整的申訴與調查機制,預計將會是即將在7月於立院臨時會討論的修法重點

在此波#MeToo中,各大學性平會陸續開始調查被指涉教師之性平事件,依循的即是《性平法》不限時間、任何人都能檢舉的高度彈性。各校性平會紛紛展開調查程序:

10年來大學性騷通報增3倍,各校性平會應接不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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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大性平會學生委員黃承瀚表示,每一、兩個月舉行一次的性平例行會議,都有將近20案要審查,遠超過人力負荷,也顯示校內經費上分配的不足。(攝影/林彥廷)
政大性平會學生委員黃承瀚表示,每一、兩個月舉行一次的性平例行會議,都有將近20案要審查,遠超過人力負荷,也顯示校內經費上分配的不足。(攝影/林彥廷)

現任政治大學性平會學生委員、政治學研究所研究生黃承瀚在性平會舉行會議前,接受《報導者》採訪表示:

「若無人檢舉到性平會理論上不能成案,但法規有說,如果事件已經上新聞或已被廣泛流傳,性平會本身可作為檢舉人,開啟調查。就我所知,現在有關政大的兩個案件都在調查中,還是期待能有人願意出來提供證據,告訴我們發生什麼事情,可以更好做判斷。」

除了陳芳明案,政大另一案是有訊息截圖的台文所副教授紀大偉,相較清大對王丹事件採取明確的調查與處理程序,校方並未主動對外說明,僅以「依法秉公處理」回應媒體詢問。

「最大的差別是,清大有很明確的受害者出來,可是政大只有傳聞與截圖,即使實務上已經開始進來(性平會)審理,為了避免未審先判,不能明目張膽說我們要調查,」黃承瀚說,「在這麼幽微、權力不對等的環境下,考量學業與前途等等因素,當事者選擇不去性平會申訴,是完全可以理解的。我不覺得學校裡面這麼太平,目前看起來只有兩件疑似師對生事件,但我覺得一定更多!」

從數據上來看,以占整體通報量最大的「性騷擾」為例,近10年來大專院校通報數成長3倍,於2022年創新高達1,280件,然而經過調查後屬實的被害人數未明顯成長,每年平均維持200~300件之間,而其中大部分樣態為「生對生」。

「現在國家政策是寧可多報,也不要出了事發現沒報,所以通報量大量膨脹,但很多都沒有進到調查程序,或誤會一場,這其實也是一個問題。」羅燦煐解釋,但就算有這些統計,可能都無法反映台灣的真實情況:

「看到的數字是被害人申訴或有人檢舉,我個人推測,如果做一個比較大規模的學術調查,個案數可能會多很多。」

在校園性平機制中,通報只是第一步,收到案件後,還要由輪值委員書面審核,認定為性平事件,才會委託調查小組,實際進行調查,在2個月內完成報告後,送交性平會討論決議懲處方式。由於教育部僅公布調查後屬實案件,我們無從得知每年(在初步審核篩選後)實際進入調查程序的總案量,但從台大與政大的實務經驗中,近年的性平調查案件不停成長。

「一、兩個月一次的性平會議裡,都有近20案要審查,案件量遠超過人力負荷,」黃承瀚表示,為因應案量不停增加,政大性平辦公室不只變大間,專任行政人員也從1位增加到2位。台大每月則有10多件性平事件待處理,性平委員也感到吃不消。台大性平會學生委員、社會學系學生余東栩提到:

「行政幹事跟我們(委員)都心力交瘁,預算與能量常消耗在個案調查,難以追蹤個別事件的後續處理和輔導情形,也很難做到前端的(性平)教育工作。」
近年常見的大學性平案:「生對生」偷拍、網路複合式騷擾

由於性平事件全程保密,並無客觀資訊能得知大專院校具體的案件樣態,然而根據教育部初步統計,近年大專院校性騷擾屬實案件中,最常見的樣態為肢體碰觸、語言書信簡訊、偷窺偷拍。

最大宗的學生對學生的性騷擾中,偷拍是各校都明顯觀察到的顯著樣態。「幾乎每次性平會審查都會有偷拍案件,而且並不如傳統想像,異性間反而很少,常常是同性在廁所隔間偷拍,委員也難以釐清個別的動機,受害同學則很恐懼影像已被存下來或外流,」黃承瀚說。

清華大學物理學系教授兼諮商中心主任王道維觀察,性平通報的數據節節升高,反映出性平意識的確在提升,未必是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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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eToo、浪潮、大學、性平、清大、王道維
清華大學諮商中心主任王道維,已在校內性平會擔任當然委員長達7年。他認為,性平會的存在仍是為了教育,要給學生改過的機會;但因應新興的事件類型,也可考慮提高懲罰來嚇阻不法。(攝影/林彥廷)

「這幾年偷拍案真的特別多,我建議要把懲處的程度提高,因為用手機拍一定是刻意的,不會隨便就拍,一定是做了某件事、在某個角度、某個時間。而且當事人一定都知道不應該這樣拍的,不能假設還要去教育學生不能偷拍,」王道維說,與政大的經驗類似,清大許多個案發生在男生宿舍甚至性別友善廁所,「男生要到女生宿舍拍是比較難的,女生彼此間想這樣拍的動機也少。大家在男生宿舍,相較起來比較鬆懈,像是廁所或浴室,沒這麼注意門板或隔板上下的空隙。」

學校為了防範,只好加強巡檢跟改善設計。王道維認為,雖然要給學生犯錯後改過的機會,但用較嚴厲的處罰應該能有效嚇阻。更令校方頭痛的是情侶分手後的糾纏
「的確有像電視裡面演的,兩人在一起發生了關係,但是後來發現對方不如自己想像中的那樣,反告對方。」雖然王道維強調,來提性平的還是確實受害的案件為主,但面對這類事件,調查委員只好去看其他客觀證據,例如監視器影片,「看同學離開的時候,神情動作是不是正常,好像手牽手,看不出來有被侵犯的跡象,做了這些調查,後來也許就不成立,單純是情感糾紛。」
,或是情感教育不足所產生的追求、跟蹤和騷擾
在男性占多數的學校,許多男同學在感情上比較生疏、笨拙,追求時超過應有的分際,「有些男生就是很白目,他也許真的沒有想要傷害,是教育不夠,不知道怎麼追,」王道維舉例,有男同學就一直守在女同學旁邊,連課都跑去修同一堂,「他覺得是純純的愛 ,但女生覺得很困擾、很煩,情感教育還是滿需要的。」
。層出不窮的新型態性騷擾,也造成校方接應不暇。

曾參與校園性平案調查、擔任行政院性平會委員的政大傳播學院副教授方念萱指出,目前校園性騷擾許多為「複合式」,以「線上到線下」為例,行為人可能先成為當事人的Facebook好友,再鎖定對方出現的打卡地點進行搭訕,從而騷擾。

就算雙方先面對面認識了,行為人仍可能事後透過社群媒體
Facebook社團、LINE群組、線上遊戲、Dcard和PTT等匿名論壇。
私訊當事人,送出不當文字、圖像或性邀約。「在愈封閉的社群裡,行為容易不斷加重,形成霸凌文化,讓當事人更難以求援,」方念萱說,常見一群人對一名同學的性別特徵進行羞辱(性霸凌),也屢傳行為人追求失敗或情侶分手後,在網路上公審對方。
由於性騷擾的樣態愈趨複雜,教育部將通報表單改為複選題
《性平法》中將性平事件區分為性霸凌、性騷擾和性侵害,目前的通報表單中,這些事件態樣可同時勾選,若啟動調查,後續也有機會同時成立。
,試著避免「漏接」。但進入調查程序後,發生在數位世界的性騷擾行為人往往只是一個「匿名帳號」,甚至來自不同學校,導致調查委員難以追查。
師對生案件的黑數:從受理、調查到審查,行政體系內層層障礙

相較普遍的生對生,師對生性平案件長期以來卻因種種原因,案量難以反映實際問題的程度。羅燦煐坦言,這其中可能存在比較大的黑數。

「師對生」的性平事件型態

有兩種性騷擾模式定義較明確:

  • 「敵意環境」:一個老師對很多學生,經常發生在公開的場合。最典型是老師上課時,基於個人的價值觀或是宗教信仰,批評跨性別或同志。
  • 「交換利益」:老師利用權勢,對學生有身體或性別上的冒犯,因為學生對老師通常是尊敬的,甚至有時是仰慕的,再加上師生間的權力差異,包括老師可以考評、雇用學生當研究助理,甚至寫推薦函等等,讓學生比較不敢申訴,怕得罪老師會對自己的將來不利。

處於灰色地帶的師生戀,在已成年的大學裡儘管不違法,按照《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防治準則》卻違反專業倫理,理論上不被允許,學校性平會仍可做出懲處建議。包括列入不適任教師名單、規定幾年內不能任教,另外學校亦可施予行政罰,例如不能任行政職、收研究生、開必修課等。

曾對性平會運作做過深入質性研究,屏東科技大學通識教育中心副教授兼學生諮商中心主任廖珮如分析:

「整個機制建在學校的行政體系裡面,從行政人員到老師互相形成某種利益結構,有很多小小的操作細節,端看學校制度完善程度與行政單位之間協調與否。重點是整個過程高度保密,外部很難監督。」

廖珮如以師對生性騷擾為例,同事之間會擔心經手的承辦與主管洩漏身分,難以保障通報後處境;對學生而言,承辦的行政人員與加害的老師,也可能是熟識或合作對象,「很多的沉默是學生清楚整個權力結構,選擇不申訴;有一些是老師知道結構就長這樣,講了會害到我自己,也幫不了學生,」廖珮如指出許多師對生案件難以浮上檯面的結構性因素。

即便受理並開啟調查,大學性平會也常在處理過程中產生爭議。近年有躍上新聞的案例,包括2017年政大女學生在調查過程遭受二度傷害,2021年、2023年分別有政大台大學生不滿性平會對性騷擾不成立的決議。如今6月#MeToo風潮中,則凸顯出縱使有過性平調查──包括台師大副教授陳永龍以及南藝大前教授蔣伯欣,也會因資訊不透明或無具體處置,讓受害者長期得不到公正的答案。

黃承瀚道出他參與性平會審查的觀察:

「我們在做這些事情(指性平調查)常常會觸碰到同學痛處,有時候調查委員沒有搞懂狀況,不理解為什麼同學感到受傷害,常直接問道,為什麼要經過那邊?為什麼不打電話報警?為什麼要去玩那個(在其中受到騷擾的)遊戲?出發點肯定不是要檢討受害者,但對聽的人而言卻感到被質疑,成為二度傷害。」

台大性平會的學生代表每年都要改選,但各學院教師代表經年累月常常是同一群人,無論性平意識高低、參與熱烈與否,進到性平會後都是「一人一票」,反倒成了校園民主弔詭之處。余東栩發現,很多教師委員參與程度並不高:

「可以想像老師百般不願意的心態,他們覺得性平委員是個爛缺,又一定要有人去,去之後也不想幹嘛,沒有什麼想法,就坐在那邊聽,開會、吃便當,他們常覺得學生委員太過積極,很像來找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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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大學性平會學生委員余東栩自大學起投入性別倡議,他指出,會議上老師跟學生仍處於權力不對等,加上性平會預算有限,許多較積極的提案沒有機會執行。(攝影/楊子磊)
台灣大學性平會學生委員余東栩自大學起投入性別倡議,他指出,會議上老師跟學生仍處於權力不對等,加上性平會預算有限,許多較積極的提案沒有機會執行。(攝影/楊子磊)

方念萱直言,性平委員一職在多數教職員眼裡「辛苦且難為」,除非被指派,否則都得靠熱忱撐著。對身兼教職的委員而言,教學、研究,課餘再協助學生求援,幾乎分身乏術。為了調查性平事件,教師必須趁下班後審慎安排當事人的時程與空教室,行政流程繁重,方念萱說,「有次我和最後一名學生談完,才發現已經晚上11點。」在時效、案量、工作量三方交織的壓力下,發生當事人不滿性平委員的處理過程,並不令人意外。

性平機制的矛盾和極限:獨立調查vs.人為干預、保密vs.監督、教育vs.社死
廖珮如指出,儘管有教育部的性別人才培訓
課程分成初階、進階、高階三個階段,設計多種調查模擬情境讓學員練習、撰寫調查報告與展示講評,時數近70小時。
,但對於案件的調查方式與裁判標準至今仍缺乏客觀依據:
「我們(性平調查委員)不像法官或檢察官受過嚴格訓練,標準很浮動,有些缺乏證據,我以無罪推定覺得很難成立,但有委員可能直接有罪推定,尤其男對女或師對生案件,認為當事人有創傷反應,就要成立。」
調查小組做出的報告,要送到性平會由校內委員審查,後者不能推翻前者報告中案件屬實與否的結論,但可討論與建議懲處方式,最後仍要交由學校的行政體系處理
若加害人為學生,會送到學生獎懲委員會;教師則送教師評審委員會(教評會)。
。「從系、院到校教評會,每一個層級,都可能因為感情或利益關係,而改變或降低懲處標準,」廖珮如說。

在繁瑣且不斷轉手的行政流程中,性平會的運作機制很難擺脫人為的干預色彩,達到公正與獨立,加上所有經手者皆要簽署保密條款,原意為保護受害者,反而使得其難以接受外部監督與檢視。因此在某些學校裡,私底下會形容性平會像是「東廠」,成為老師之間的鬥爭工具;也曾有某大學性平會主事者形容為校園裡的「扒糞」單位

廖珮如認為,唯有跳脫現行學校行政體系、由公正第三方審查,才能真正建立性平會的公信力,但短時間內達成此目標不易,現在能做的是在建制化的性平申訴管道之外,提供更多元的民間資源,如勵馨蒲公英諮商輔導中心等。

回到《性平法》的最初目的,王道維指出:

「性平會不只是一個仲裁機構,是基於教育目的。處罰或是做調查的目的,除了希望呈現真相,讓被害人得到正義的安慰,也要讓行為人覺得,他是有機會挽回的。教育是希望你到畢業之前,雖然經過這件事,但至少學到一些東西,以後不會再做。」

王道維強調,如果懲處過於嚴格,甚至讓學生「社會性死亡」,那很容易讓大眾把性平會當成是一個敵對的對象,彷彿只是個「政治正確」的產物,反而沒有幫助。

推開性平會大門,成為改變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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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在大學的性平會辦公室,按下憤怒和恐懼的情緒,小青希望自己的挺身而出,能讓大家知道圈子裡的惡習必須終止,行動有機會帶來好的改變。(攝影/楊子磊)
坐在大學的性平會辦公室,按下憤怒和恐懼的情緒,小青希望自己的挺身而出,能讓大家知道圈子裡的惡習必須終止,行動有機會帶來好的改變。(攝影/楊子磊)

坐在性平會的沙發上,小青沒想到她會哭,自事件發生以來,只有憤怒,未曾想到還有更深的恐懼:「我很怕即便性平會說會保密、會給學生庇護,但他們會不會講出去,或是哪裡又有他的線人?」學校祕書鼓勵小青要堅強、別害怕,雖然事發當下太匆促無法蒐證,但只要有目擊者願意出面作證,案件很有機會可以成立。祕書抽了幾張衛生紙遞過去,繼續詳細說明後續流程,包含預計花費多少時間、保密的原則、日後調查會議如何進行。

小青知道,司法上誹謗或妨害名譽的陰影可能持續跟著她。《報導者》致電A老師,其委任律師主張A老師未對學生做出任何性騷擾行為,小青的控訴並不屬實,已至地檢署提出刑事告訴,一切靜候司法調查。

即便如此,小青仍決意踏上這條路。讓她在風雨裡生出信心的,是朋友的力量以及前年親人的驟逝。忍著悲傷的她說:

「人生很無常,該做的事情就要去做,既然如此,我想用我的能力,為社會和這個圈子做更多的事情,我想要盡我所能,去嘗試改變一點什麼,我不知道可以做到多少,但我會盡力去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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