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學習做好「失智症」的各項準備上,沒有人是局外人。
全球平均每3秒,就有1人罹患失智症;全台灣的失智人口已達27萬人,平均每12位65歲以上的老人家,就有1人罹患失智症,數字還在不斷上升中。年齡愈大、罹患失智的比率愈高,但是失智症並不僅僅只是記憶力衰退的老化現象,它會影響語言能力、計算能力、判斷能力等認知功能,甚至出現個性改變、妄想或幻覺等症狀。
也由於失智症患者各種認知與判斷障礙的特殊性,在做出重大財務決定時的各種風險與限制,讓失智詐騙與犯罪可能伴隨疾病而至,病友與家屬面臨的不單純是醫療與照護問題,還有法律與財務面的因應與挑戰。
進入高齡化時代,人人都可能是「長命百歲」的「準人瑞」,無論自己或親友,都可能受到失智海嘯的正面襲擊,最好的減害與防治之道,是正確認知、即早發現。
【意義】
失智症的病情會因人而異,而且並不是所有的症狀都會一起發生,甚至不少在生活中出現的輕微症狀會被病友或家屬視為健忘、壓力大或老化造成,因此輕忽而延誤就醫。
雖然目前失智症仍是一個不可逆的疾病,然而如果能夠在出現失智症早期症狀時就接受醫療協助,不但可能減緩病情惡化的程度,家屬與病友也能預先為了未來的照護與財務規劃做準備,降低往後的負擔。
【作法】
「AD-8極早期失智症篩檢量表」是簡易自主失智評估工具,隨時都能進行篩檢。受試者可以透過這個量表,比較同一個辨識能力,目前與過去一段時間之中,是否發生改變?若結果有異狀,則應立即尋求醫療協助。
【意義】
我們可以送自己人生的最後一個禮物,便是選擇「善終」的方式。今年(2019)1月起施行的《病人自主權利法》,賦予每一個具有行為能力的民眾可與親人一起,由專業醫療團隊做預立醫療照護諮商(Advance Care Planning, ACP)後、簽署預立醫療決定(Advance Decision, AD)。
一旦面臨生命末期時,則可按照自己預立的計畫執行醫療方式。而重度失智症,目前也已經納入健保安寧緩和醫療給付項目。
【作法】
【意義】
若自己或家人出現失智症早期徵兆,擔心未來若隨著病情家中可能無法妥善處理財產,可預先辦理財產信託,由金融機構介入管理財產,雙方以契約約定每個月可動支的生活費用。未來需要看護與照護的費用,也可透過信託專戶支應,藉此杜絕可能發生的詐騙或濫用,保障財產安全。
【作法】
【意義】
宣告制度分為「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受監護人與受輔助人透過宣告,限制其一定的行為,確保財務安全與權益保障。
失智症患者經由醫院鑑定,被認定為「無行為能力人」或「限制行為能力人」,家屬可以向法院申請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
受監護宣告的當事人,不能自己進行一切法律行為,必須由監護人擔任法定代理人,代為執行一切法律行為;受輔助宣告的當事人,雖然辨識能力較一般人低,但是並未達到完全喪失的程度,因此仍可自行執行部分法律行為,但是仍有些限制行為需經由輔助人同意才能執行。
【作法】
【意義】
失智症患者受監護宣告之後,監護人可以再向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金融註記,限制其金融行為,避免失智症患者在無行為能力之下,遭人利用進行辦卡、作保、簽署金融文件等風險。
【作法】
監護人或輔助人先從在金融聯合徵信中心下載「當事人辦理註記申請書」,填妥後以郵寄或是臨櫃辦理的方式,向金融機關確認「不再進行部分金融行為」。監護人與輔助人協助辦理時,都須附上輔助或監護宣告的證明文件。
完成註記申請之後,金融機關對於被註記人的金融行為需負嚴格審查,避免被他人利用,甚至冒名申請、盜刷。如果金融機構疏忽造成損害,應自行承擔損失。
如果家屬對於相關法律規範事項有疑慮,或是不清楚自身可以主張的權利義務時,可撥打台灣失智症協會失智症關懷專線(0800-474580)或法律扶助基金會的法服專線(全國七碼專線:4128518)詢問。
若病友不慎涉及法律案件而被傳訊,法律扶助基金會也有「檢警第一次偵訊律師陪同到場專案」,保障病友權益。針對符合法符資格的病友,也可向基金會申請法律協助。
※本文資料與諮詢來源:台灣失智症協會、法律扶助基金會、中華民國信託業商業同業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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